5000元 城固县启动征集“城市质量精神” 口号 3,25
关于征集城固县“城市质量精神”口号的通告为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城固经济社会质量水平,强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注质量工作,增强全民质量意识,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县”,城固县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城固县“城市质量精神”口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立志高远,主题鲜明,充分突出城固城市特色和质量本质,具有鲜明的倡导性。
(二)文字简练,寓意丰富,朗朗上口,便于传播,每条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0字。
二、征集对象
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作品数量不限。
三、征集时间
从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25日止,投稿截止时间3月25日24时。
四、征集方式
(一)作品可通过如下方式参与征集:
1、发送邮件到邮箱217829615@qq.com
2、发送传真到0916-7365770。
3、信函递送投稿,邮寄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博望镇朝阳路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准计量股;邮编:723200;联系人:刘乐;联系电话:0916-7365770。
(二)来稿请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及宣传口号征集字样等,并附“城市质量精神”内涵说明。
五、评审方式
城固县质量强县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并报送质量强县推进委员审定。
六、奖励方式及说明
(一)本次活动选出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入围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如选中稿件出现雷同,以城固县质量强县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登记的第一份作品为准。
(三)所有提交的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本活动规则由城固县质量强县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其他
为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县质量强县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全县公开征集市民对城固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踊跃参与。
八、注意事项
1.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抄袭、沿用、仿冒国内外相关作品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由投稿者承担法律责任;
2.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使用;
3.作品获奖并接受奖励后,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投稿人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投稿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4.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5.投稿人参加本次活动,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城固县质量强县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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