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广场、建筑物和景观命名征集活动正式启动
全体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园广场、建筑、景观的命名,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学校校园环境的文化底蕴和育人功能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与改革发展成果,激发师生爱校兴校热情,传承校园历史底蕴,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优化育人环境,构建健康向上和谐的校园文化。经学校研究,现向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征集主要广场、景观、建筑物名称,现将有关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命名内容
(一)需要征名的主要建筑:
1、科技办公楼
2、刑技楼(刑事科学技术系办公楼)
3、第二实验楼(原老图书馆)
4、第一教学楼
5、第二教学楼
6、第三教学楼
7、综合楼
8、第一教研楼(现为公安厅网技总队办公楼)
9、第二教研楼(现为法律、管理、信息技术系办公楼)
10、原信用社办公楼(团委、学工处、阳光服务中心办公楼)
11、学生公寓(1-12栋公寓统一取一个名称)
12、学管楼(现为学生大队办公楼)
(二)需要征名的主要场馆:
1、第一运动场
2、第二运动场
3、风雨训练棚
4、警体馆
5、室外射击场(筹建中)
(三)需要征名的主要景观、广场:
1、1号广场(现为校训广场,科技办公楼北侧)
2、2号广场(现为惜时广场,学校南门西侧)
3、3号广场(现为遵宪广场,图书馆北侧)
4、4号广场(科技办公楼东侧,现为八桂园)
5、5号广场(第一运动场东侧绿地、训练坪)
6、6号广场(第二运动场东侧沿线绿化广场)
7、7号广场(墨香东侧沿线)
二、命名要求
1、须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符合社会公德、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
2、应用汉语命名,命名易读而无歧义,不用生僻字,便于记忆和使用;文字凝练,用词规范,易懂易记。
3、应征者应对每个广场、景观和建筑的名称及其含义要有简练的文字阐述,须注明名字的涵义,或注明名字来源或出处;
4、命名要遵循系统化、序列化、规范化的原则,体现警院文化,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改革发展要求,命名风格与周边建筑物、景观、校园整体协调一致,富涵文化底蕴和教育功能;
5、应征师生员工和校友可对全校建筑及景观进行系统命名,也可以对某一或某几个建筑及景观单独命名(提倡进行系统命名),应征时请填写标准应征表格(附件1),以便统计、评比;
6、命名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三、活动时间及程序
(一)征集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4月15日号为活动宣传和征集时间,学校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等形式对本次征集活动广为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熟知;各系部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认真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并以此作为进行爱校、爱岗教育的契机。应征者填写应征表格,本人签字确认后,于4月1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校团委办公室(阳光服务中心三楼),电子版报送邮箱(2415787920@qq.com)。
(二)评审时间:
4月份学校组织有关专家组织评审,对征集方案进行初选,并将候选方案在网络上进行公开投票。结合投票结果,初步确定评议方案,提交学校研究审定。最终方案,于5月份公布。
学校将对主要广场、景观、建筑物命名被采用的创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欢迎全校师生员工、历届校友踊跃参加,欢迎曾在学校工作的同志和离退休老同志积极献计、献策,为建设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美丽的校园贡献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谢晴、王本正
来源:湖南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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