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 靖江市旅游局有奖征集口号与标识 4,30
靖江市旅游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征集公告为进一步提升靖江市旅游知名度,树立宜居宜旅宜购城市新形象,发掘靖江旅游文化精髓,展示旅游资源特色和优势,打造旅游形象品牌,更好地宣传靖江,靖江市旅游局现公开征集旅游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宣传口号
要求:以靖江旅游为主题,每条作品原则上以12个字以内。充分体现靖江旅游特色;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简单易记、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适合于各类媒体和海内外广泛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二)形象标识
要求:以靖江旅游为主题,充分体现靖江历史文化特征和人文精神;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媒体上传播;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风格和类型不限,绘制为A4幅面白底,需提供JPG或TIF格式电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二、征集时间及奖项设置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2)奖项设置:
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奖项分项设置。
一等奖( 1名) 奖励 5000元
二等奖( 2名) 奖励 3000元
三等奖( 3名) 奖励 1000元
优秀奖(10名) 奖励 500元
三、作品提交方式
1.网上投稿。请将作品发送到jjslyb@126.com,电子邮箱标题栏请注明:靖江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标识征集。
2.邮寄投稿。请将作品邮寄:江苏省靖江市旅游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B座楼;信封右下方请注明“应征稿件”字样),邮编:214500,电话:0523—8918350389180820
四、评审方式与特别声明
六、评审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来稿进行评选,确定奖励等次。
评选结果将在中央、省、市、区级主流媒体上公示,并组织不同形式的集中宣传推介活动。
七、特别声明
1、投稿作品、版权归中共靖江市委宣传部、靖江市旅游局所有。
2、参选作品需要注明投稿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单位或地址。
3、投稿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未经发表过的作品,内容健康、合法。入选作品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犯他人权益问题,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人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稿人自提交作品之日起,即视同为同意活动主办方永久、不受地域限制地使用该作品,主办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参赛作品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使用,且无须支付稿酬。
5、参选作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作品内容如有重复,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
6、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共靖江市委宣传部、靖江市旅游局。
中共靖江市委宣传部
靖江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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