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海丰县宣传标语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海丰县宣传标语的公告
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挖掘、弘扬海丰精神,推动文明县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凝聚加快海丰振兴发展强大合力,全面提升海丰知名度、美誉度;县委宣传部、县创文办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海丰县宣传标语。
一、基本要求
本次征集内容包括海丰形象宣传标语和创建文明县城宣传标语两大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宣传标语要根植于我县丰富的文化底蕴和团结拼搏、敢为人先的红色传统,富有深刻的价值内涵;要符合现代文明的发展方向,体现时代特征;要集中反映海丰人民创先争优的价值追求、思想观念和道德风尚,彰显海丰人民良好的精神状态,激励全县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二)宣传标语要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亲和力,雅俗共赏、工整押韵,立意高远、短小精悍,大气开放、朗朗上口,便于传播和普及,易为广大人民群众接受。
(三)每条宣传标语字数限于20字以内,不限条数。同时,需提供作品的创意说明、涵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三、奖项设置
对征集的宣传标语,县委宣传部、县创文办将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和学者进行评审。共评选出20条获奖作品,按二大类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分别给于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名单在海丰县广播电视台、海丰报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报送办法
投稿者须将稿件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本形式投稿。文稿请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并注明“海丰县宣传标语征集”字样。稿件报送:海丰县委大院左侧投资服务中心一楼创文办。联系电话:0660-6601286,13502591208;邮政编码:516400;电子邮箱:hfxcwb002@163.com;联系人:徐继猛。
五、相关说明
(一)宣传标语必须是作者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全部责任由投稿人承担。
(二)所有来稿请如实写明投稿人身份(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等),因投稿人身份不明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人自负。
(三)如有内容相同的稿件,以发件或邮寄时间为准,取先投稿者。
(四)所有作品请自留底稿,概不退还,入选作品著作权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提炼、浓缩、修改和使用。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海丰县委宣传部和县创文办。
中共海丰县委宣传部
海丰县创文办
2017年3月23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90398976&ver=1&signature=z6VDpxcP1D**AWwl8RjPviAkh*WnXrN1e3fQUgX9FvY6IRxoS*RTrkmMhotGaI71Ko2TdLXRukU59UtOG1T9JGjR7WFUGvmdwIHkVlwvqg4YLXe4MCi9WXgsMBWEeUpzdJxRW6EyoBXwXNdoyU5zVAc*pNP1MNxGGWQvIHrtb5U=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