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钰民a 发表于 2017-5-2 21:44:39

200元 闽清县“梅邑清风”廉政诗词楹联大赛作品征集(县外诗词楹联专家)

以诗咏梅,以诗话廉,
“梅邑清风”廉政诗词楹联大赛作品征集,诚邀您不吝赐墨!

2017-04-26 梅邑清风

梅邑清风
以诗咏梅
以诗话廉


四月芳菲醉
人间仲春时
加强我县党风廉政文化建设,让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营造激浊扬清、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助力闽清县“攻坚2017”,“梅邑清风”廉政诗词楹联文化系列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主办单位

中共闽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闽清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

中共闽清县委文明办
闽清县文联
闽清县教育局
闽清县科技文体局
承办单位

闽清县政协梅声诗社、楹联学会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

活动主题
围绕“梅邑清风”,传承古今优秀勤廉文化,宣传党的廉政政策,以来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就,颂扬清廉自律、为民务实的典型,鞭挞腐败丑恶现象,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扬正气,倡廉洁、树新风,传播正能量。

以诗常会友,唯德自成邻
活动对象
全县社会各界诗词楹联爱好者,无年龄及性别要求。特别邀请县四套班子领导及县外诗词楹联专家参加。
修其心 冶其身

诗词楹联创作比赛
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征稿,作品征稿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截止。

诗词楹联吟咏活动
由梅声诗社、楹联学会负责组织诗社及学会成员参加。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我县中小学参与。时间定于2017年5月26日。
优秀诗词楹联创作作品展
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文明办、县科技文体局负责组织开展,面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免费开放。时间定于2017年5月28日。

编印成册
获奖作品、特邀作品、活动剪影等内容,由县纪委监察局编印出版。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
活动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突出廉政主题,唱响时代主旋律。要求内容积极健康,情趣高雅,富有新意,尤其欢迎意境深远、警示性强的作品参赛。
(二)诗、词、楹联作品要符合格律。楹联创作嵌“清风”或其他廉词,可连可拆位置不限,字数单联掌握15字以内。
(三)应征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等。诗、词、联(阙、副)作品每人各限投1件。
(四)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如有侵权,相关责任由投稿者自负。对抄袭作品,经发现并核实,予以取消评选资格。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拥有展出、宣传、结集出版等权利。
(五)参加诗词楹联吟咏活动人员要用普通话脱稿朗诵,要求吐字清晰,声音洪亮,较好地掌握节奏和把握情感,表情大方,动作优雅;朗诵时间限定在5分钟以内,可单人朗诵,也可多人合诵。朗诵可采用配乐、道具等辅助手段增加演绎效果。

莫愁前路无知己
天下无人不识君

活动评奖

(一)评委组成
本次活动设评委会,邀请5名诗词楹联专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评分形式,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进行排列。评选分诗词、楹联两门开展。

(二)奖项设置
作品设一等奖3名(诗、词、楹联各1名),奖金200元;设二等奖5名(诗、词各2名、楹联1名),奖金各100元;设三等奖8名(诗、词各3名、楹联2名),奖金各50元;设优秀奖9名(诗、词、楹联各3名),奖金各30元;获奖者由活动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组委会及评委会将挑选此次活动征集的优秀作品编印成册。评选结果将在“梅邑清风”微信公众号、闽清县电视台、梅城报等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公布。获奖作品及特邀作品将通过“梅邑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陆续刊登。

(三)其他说明
评委及特邀对象作品不参与评奖。所有作品概不退稿。
大江东去浪淘尽,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投稿及联系方式

(一)纸质作品请以正楷字体誊写,邮寄至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中共闽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宣部收(注明“梅邑清风”廉政诗词楹联文化系列活动参赛作品),邮编:350800。

(二)电子文档请发至电子邮箱 mqxjwzxb@163.com

(三)联系人:杨敏希,联系电话:2231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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