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 哈市有奖征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标志及标语 5 ,17
为进一步提升哈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知晓率,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民共创,现特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标志(LOGO)和宣传标语。入围者最高可获5000元现金奖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本次活动征集时间为5月2日至17日,应征作品需注明“创建宣传标语”或“创建宣传标志”字样,注明作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hrbcc2017@163.com。
市食品安全办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遴选,评选出入围宣传标志(LOGO)9幅、宣传标语20条。LOGO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标语设一等奖3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500元,三等奖12名,奖金300元。
征集要求
1.征集作品应结合哈尔滨市历史文化、人文特点,体现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宗旨、原则和内涵,倡导“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等意识。
2.LOGO设计简洁、大气,主题突出,色彩明快、协调,构思新颖,内涵丰富,辨识度高。充分考虑标志延展性,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3.LOGO设计应提供彩色和黑白图形设计的原创作品,设计标准为分辨率300dpi以上,宽、高尺寸不低于2500像素,同时,应附有300字左右的设计创意说明。
4.LOGO以电子文件JPG格式投稿,投稿时应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参数;作品入围后,需提供相应的LOGO设计原稿。
5.宣传标语不得超过20字,内容文明健康,紧扣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主题,能够体现我市文化特色,具有倡导性,易懂、易记、易传播。宣传标语用WORD格式投稿。
相关说明
1.征集作品应确保为应征者原创,不得剽窃、抄袭。征集作品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在评选结果公布前征集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
3.应征者提交的作品不予退回。入围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市食品安全办所有。
4.市食品安全办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稿件来源:新晚报
记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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