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发布 发表于 2017-6-18 21:16:44

“沂蒙清风•崇德尚廉”廉政公益广告微电影征集评选活动

根据市纪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沂蒙清风·崇德尚廉”廉政公益广告微电影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临纪办〔2017〕14号)要求,市纪委决定举办“沂蒙清风·崇德尚廉”廉政公益广告微电影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沂蒙清风·崇德尚廉”为主题,紧扣《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最新规范要求,结合临沂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的勤廉内涵,聚焦“大美新”临沂建设,发挥廉政公益广告、微电影形象生动、覆盖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的特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全社会倡导廉洁理念和勤廉风尚。      二、作品要求      (一)作品类别      1. 平面公益广告:海报式设计(含广告语)。      2. 视频公益广告:影视广告宣传片、动漫片。时长在15秒到30秒之间。      3. 廉政微电影:时长在5分钟至15分钟的影视片。      (二)内容要求      1. 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富有地域文化特色,形式新颖、富有创意,蕴意深刻、启迪人心,体现廉政特色和文化内涵,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 必须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模仿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若发生法律纠纷,由作品提供单位自行承担。获奖作品版权遵从作者和提供单位之间的约定确定权属,但主办单位可无偿使用。      (三)技术要求      平面广告尺寸为A3(297×420)。影视作品要求画面清晰,高清片源分辨率1920像素×1080像素,2K片源分辨率2048×1080像素,4K或者8K电影机拍摄片源一律压缩为2K画幅的片源报送,解说、配乐音量适中,无破音。      平面类、视频类公益广告作品,附200字创意说明。微电影作品,附拍摄剧本和300字创意说明。      三、活动安排      1. 时间:本次活动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      2. 报送: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自由投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纪(工)委,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本地从事广告传媒制作的社会团体均可报送作品参加评选。各乡镇(街道)、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纪(工)委负责本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活动的组织工作,推荐报送作品至少3件,上报作品每类至少1件;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组织工作,推荐报送作品至少1件。      3. 评选:9月份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选小组,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项设置      县纪委将择优上报推荐参加全市奖项评选。根据作品类别,分别设立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和优秀作品将15个。设立活动组织奖。      获奖作品将在市纪委网站、市属新闻媒体及户外传媒展播,优秀作品向省纪委网站、中央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推荐刊发。      五、有关要求      1. 所有作品需填写廉政公益广告、微电影征集作品登记表及作品授权确认书,并不得在作品中署名和落款。      2. 视频广告、微电影以光盘或者U盘方式,平面广告将10份打印稿,连同参评作品登记表以及作品授权确认书1份,报送至郯城县纪委宣传部(县天元综合服务中心主楼8610室),电子版发县纪委宣传部邮箱(tcxj583028@163.com)。联系人:万波、刘缓,联系电话:15725296655。      3.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征集活动,将其作为当前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次征集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注意宣传发动,通过下发通知,在媒体、门户网站刊登征集启事等方式,大力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相关专业人士参加,切实增强本次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附件:1. 廉政公益广告、微电影征集作品登记表            2. 廉政公益广告、微电影征集作品汇总表            3. 授权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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