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杜康、陕西杜康商标权之争!
洛阳杜康白酒,可谓是家喻户晓了。在白酒领域因为商标权已经争了30年,最近这两家白酒制造商又开起了战火,然而这次却各有胜负。初审:陕西白水杜康以洛阳杜康在其生产销售的50度一品杜康鉴品酒外包装上印制有“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违法为由,将洛阳杜康告上法庭,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5日判定原告白水杜康胜诉;判决被告洛阳杜康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语,立即销毁或更换现有印制该广告语的产品包装,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陕西白水杜康酒业50万元。
二审:紧接着,洛阳杜康又以白水杜康在酒瓶包装和酒箱外包装上,均突出使用“杜康”文字标识,弱化“白水”文字,并将“白水”二字上下排列呈“泉”字,使其产品标识仅在字体及文字排列上存在细微差别,造成消费者直接的混淆和误认为由起诉白水杜康,法院在最近的判决中判定洛阳杜康胜诉,并判决白水杜康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
两次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也是让各位吃瓜群众大跌眼镜。有网友还作出“两个法官可能学的不是同一本书”的猜想。
其实,之所以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都是两家杜康在在商标使用上不规范导致的。
由于老字号杜康白酒的历史原因,洛阳杜康继承了原注册人“杜康”商标使用权,而白水杜康则享有“白水杜康”商标专用权,因此,一直存在两家同时使用“杜康”商标的局面,然而,他们两家却都“越界”了。“白水杜康”将“白水”二字弱化或者变形成“泉”字,在使用上就变成单一的“杜康”商标了,而洛阳杜康酒业公司打出“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无视“白水杜康”的商标存在,也侵犯了白水杜康的商标使用权。
我国《商标法》中规定以下均属商标不合法行为: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井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
看来,两家公司这种商标使用的不规范行为,均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商标法。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所以,商标局批准的商标是什么就是什么,不应该擅自更改名称或字形而使用,一但使用不规范,不仅面临侵权而遭受赔偿的惩罚,而且严重者有可能丢失商标专用权。
最后,劝诫两家杜康,还是各自规范使用现有的名称为好,有功夫多打造品牌形象和开拓市场,别再在商标上互相较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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