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Gillian12 发表于 2014-9-10 09:43:38

 浅析vi设计是建立企业品牌形象


  任何设计都有其目的,VI设计是企业为了建设品牌而委托设计机构进行的商业性创作,是源于商业诉诸于设计的商业艺术化过程,因此要将形式美的普遍性原则与企业商业独特性互相融合,需要设计师站在商业性的角度上进行设计,从设计的角度理解商业性,但这两者间却经常因为侧重点不同而产生较多冲突。
  从VI设计性考虑,设计师通常会感觉自己受到企业牵制太多,为了某种商业目的,VI设计已经脱离了设计的本质,“不是创作而是制作,不是设计而是排版”,没有个性及内涵,设计艺术与商业目标产生巨大的冲突。从设计原则分析,艺术设计形式虽然千变万化,但有其内在的规律,这就是审美的原则,VI设计一定要符合审美的原则,不然就失去了VI设计的基础目的。例如多样统一是形式美的最高原则,尽管VI设计涉及到多种艺术形式,但需要给消费者完整统一的视觉冲击。“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一首歌同时用不同的曲调或音调演奏,听起来却是完整统一的整体,这就是多样统一的原则起作用。
  而http://www.szktsy168.com/show-23-40.html]品牌设计顾问公司认为设计和艺术最大的区别在于设计是需要大部分人认同才是好的设计作品,而艺术却可以是绝少数人必得欣赏就行,这是现代设计区别于“沙龙艺术”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VI设计首先是商业设计,其次才是艺术设计,失去商业功能的VI设计不可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同。
  拓野设计认为,在VI设计“商业与设计”的辩证关系上,其差别是:并非一切符合设计原则的,都具有商业性。其联系是:凡具有商业性的,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律;离开设计规律,就失去商业性。其操作准则是:先有商业性后有艺术性,商业目的决定设计艺术,设计艺术体现商业目的。
  http://www.szktsy168.com/show-23-40.html]深圳企业vi设计是传播企业经营理念、建立企业知名度、塑造企业形象的快速便捷之途。任何设计都有其目的,VI设计的目的是企业为了建设品牌而委托设计机构进行的商业性创作,是源于商业诉诸于设计的商业艺术化过程,因此要将形式美的普遍性原则与企业商业独特性互相融合,需要设计师站在商业性的角度上进行设计,从设计的角度理解商业性,但这两者间却经常因为侧重点不同而产生较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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