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 青水畲族乡旅游宣传口号和形象标志征集活动 10,7
为深入挖掘青水旅游内涵和文化精髓,进一步塑造青水旅游的新概念、新形象,有效提高青水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更直观、简练和易记的方式向国内外游客展示青水旅游的独特魅力,推动青水旅游新发展、新突破,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青水旅游宣传口号和形象标志(LOGO)。征集作品内容
(1)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2)旅游形象标志(LOGO)。
作品创作要求
1.旅游宣传口号:充分体现青水人文、历史、自然特色,展示青水旅游整体形象,有较强的震撼力和号召力;适用于各种媒体宣传,创意新颖,易记上口,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2.旅游形象标志(LOGO):融汇青水旅游特色和文化内涵,主题鲜明,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可观性,适合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推广。
作品设计规格
(1)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中文或中英文对照,作品一般不超过10个(含)字,创意突出者可放宽至16个(含)字。纸制版统一用A4纸打印,或提交WORD文档电子版,并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
(2)旅游形象标志应征作品
采用彩色图形设计,设计图稿用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800×6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5M。纸制版请统一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图稿,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字数在300字以内。
作品投稿方式
作品以电子版的方式投稿。所有应征原始稿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电话、E-MAIL。
请发送电子版至qsly2016@163.com,电子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青水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志征集。(相同的作品以先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征集截止时间
2017年9月13日—— 10月7日截止
入选稿酬
旅游宣传口号采用作品奖励奖金500元。旅游形象标志(LOGO)采用作品奖励资金5000元。(以上奖励为税前金额)。
版权及相关责任
1.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投稿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不存在任何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的情况,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著作权(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侵犯。如发现作品存在任何涉嫌剽窃、抄袭、舞弊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主办方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2.作品内容所涉及的著作权(版权)问题由投稿者本人负责,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本人负责,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追回稿酬的权利。
3.经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采用作品的所有权、版权均属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4.参加征集活动期间,投稿作品不可授权第三方使用,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经主办方及作者许可下,无权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投稿者因私自进行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冲突责任由投稿者负责。
5.投稿者一旦提交作品,即视为投稿者授权主办方对参选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网络、手机、电视等各信息网络终端。
6.所有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者在提交作品之前,请认真阅读本规则。作品一旦提交,即表示作品原创作者同意发表该作品,愿意接受本规则并遵守本规则的约定。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旅游开发办 赖雨姗
联系电话:13960502060
http://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05432641&ver=393&signature=KGqlX5r4d*fu-BY*2XzZ23EBq-tNaTOSfMZ9JcBbXldKu3iTyHzranJXM9FxcmKPeHX*JLz1T6RR0jsbxd3N1QMNhHHB9FewM8Ah6DP7bfwWK*CJzSUfVYiVYQ4BvCvn&new=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