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 桦南城市精神和城市形象宣传语有奖征集方案 10,11
自2017年8月11日,《桦南县城市精神和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方案》公布以来,受到了全国各地设计爱好者的关注。投稿期间,组委会共收到400余条的征集作品。但在整理投稿时发现城市精神抄袭网络严重,针对性不强,不能体现桦南的特点;城市宣传语只是针对桦南的局部进行了阐释,不能起到全面宣传推介桦南的效果。经组委会研究决定,进行二次征集。希望投稿人认真阅读征集要求,投来高质量的作品。组委会将综合两次征集结果,严格按照作品质量和征集要求,最终确定获奖作品。桦南县位于完达山西麓、三江平原南端,素有“五山半水四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美誉。这里历史文化底蕴厚重、红色基因源远流长,80多年前,农民有组织武装抗日的第一枪在这里打响,爆发了震惊中外的驼腰子金矿工人暴动,东北抗联第八军、第十一军在这里诞生,七星峰成为东北抗联重要的后方基地和领导指挥中心。桦南资源优势得天独厚,矿产等资源约占全市总量的70%以上;境内峰岭绵延起伏、湖沼星罗棋布,有三江第一峰(七星峰)、三江第一湖(向阳湖)、三江第一林(孟家岗人工林)和明义金达莱花山、共和湖风景区,青山、碧水、绿林、繁花交相辉映,奇观胜景造化天成,旅游资源丰富多彩。如今,奋发图强的46.7万桦南儿女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正以攻坚克难的勇气和百折不回的锐气,在幅员4416平方公里的热土上,点燃起创业创新创优的激情,演绎出全面振兴发展的强音。为有效提高桦南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充分展示“美丽桦南”的品位和魅力,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桦南城市精神以及桦南城市形象宣传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桦南县城市精神、桦南县城市形象宣传语
二、征集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0月11日止
三、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有特色、有创意、有内涵的城市精神和宣传口号,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投稿。
四、征集作品要求
(一)桦南城市精神
1、作品既要体现桦南深厚的红色历史文化底蕴,展现城市的现状,引领城市的未来,与城市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2、作品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取向,集中展现桦南的精神追求、思想观念和道德风尚,彰显桦南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
3、作品要立意准确、简洁明了、便于理解、识别、记忆和传播。
4、作品字数在20个字以内,要求原创不与其它地方宣传语雷同。
5、投稿每人只限两条,多条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桦南城市形象宣传语
1、作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体现桦南县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城市资源特色。
2、作品要凸显桦南城市特色和形象等城市特质,体现桦南县的城市精神和人文特色。
3、作品要准确概括和反映桦南城市形象,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感染力和吸引力,又能打动人心,让人耳目一新。
4、作品要文字精炼,特色鲜明,朗朗上口,易读易记,具有冲击力,便于宣传和推广。
5、作品要求原创,内容积极向上,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6、投稿每人只限两条,多条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征集方式
1、作品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邮箱:hnxcb351@163.com;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名称+桦南城市精神或桦南形象宣传语”字样;在邮件内容中提供作者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2、投稿时请一并提交作品的寓意、创作理念、创意说明等文字(200字以内)
3、应征个人需随作品一起提交个人有效证件扫描件一份(jpg格式);应征单位需随作品一起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一份(jpg格式)。
4、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评选方法
1、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分类进行初步评审,选出入围作品。
2、入围作品将通过媒体公布,并在美丽桦南微信平台进行投票。
3、结合评审委员会评选和网络投票结果,最终确定获奖作品。
七、奖励办法
桦南城市精神: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
桦南城市形象宣传语: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
八、相关事项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桦南县委宣传部对入围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提炼,不再另付稿酬。
3.本次活动解释权归桦南县委宣传部,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
九、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启事要求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依邮件发出时间为先后次序)。
3、作品一经入围或采用后,桦南县将拥有该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等一切相关权益,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应征者在应征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无论采用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5、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充分认可本《公告》内容,并遵守所有约定。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桦南县委宣传部所有。
十、资料获取
热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要了解更多桦南相关背景资料,请登录桦南县政府网(www.huanan.gov.cn,),或前往桦南县委宣传部咨询。
标识征集办公室电话:0454—6296067;
联系人:王 闯 13199133444 ;
康馨喻 18646818885。
桦南县委宣传部
2017年9月11日
来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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