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4-3-26 10:54:04

《江苏省统计条例》宣传口号征集活

关于做好《江苏省统计条例》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中心,市局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统计条例》,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江苏省统计条例》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根据省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统计条例>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的通知》(苏统字〔2014〕16号)精神,现将我市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口号征集内容
宣传口号要结合统计工作特点和《江苏省统计条例》的宣传贯彻,以弘扬依法统计精神,增强统计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管统、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标语、警句、格言等不限。
二、宣传口号征集要求
1、普法口号的字数不超过20个字符(字符包括文字和标点符号,1个标点符号等于1个字符)。投稿篇尾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等)。
2、内容力求生动有趣,可读性强,避免教条式的作品。
3、作品必须是贴近工作和生活实际的原创作品,同时承诺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宣传口号征集时间
宣传口号征集时间为2014年2月26日—3月底。
四、宣传口号征集评选
省局将从征集作品中评选出优秀宣传口号,在江苏统计信息内网登载,并在《江苏统计条例》系列宣传活动和今后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中使用。
五、组织和汇总上报方式
各县(区)统计局负责本地区征集宣传口号的组织、汇总工作,并于3月31日前汇总后通过“腾讯通”上报市局法规处。市局各处室可以通过“腾讯通”直接向市局法规处投稿。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组织情况将列入2014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内容。联系人:杨长峰,电话:83605201。

淮安市统计局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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