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 关于开展“我的祖国我的家”创意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的祖国我的家”创意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妇联、市属妇女组织:
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8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市妇联、市网信办决定联合开展“我的祖国我的家”创意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一、活动主题
巾帼心向党 喜迎十九大——我的祖国我的家。
向网民广泛征集家庭、团队等与国旗合影的创意照片,展现热爱祖国、家庭和睦的爱国主义情怀和良好家风,营造庆祝国庆、为祖国送祝福、喜迎党的十九大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海宁市妇联 海宁市网信办
承办单位:浙报集团·海宁日报 海宁市摄影家协会
三、参加对象
广大摄影爱好者
四、作品要求
1.上传的照片为jpg格式,相机组参赛作品不小于2mb,手机组参赛作品不小于1mb(如上传时因网络问题无法上传大图,可在投稿时上传小图,后期获奖后与组委会联系,提供原图)。
2.照片中的人数需2人及以上,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同事、好友、同学等团队。
3.参赛照片必须为与国旗的合影,形式不限,可发挥创意。
五、参与方式
1.微博用户:带“我的祖国我的家”话题,将创意照片发布微博并@海宁妇联,进行投稿。
2.微信用户:在微信公众号“海宁日报”或“海宁妇联”、“文明海宁”活动页面上传作品。
征集作品时间:9月20日-10月31日。
六、评选办法和等第
由海宁市摄影家协会摄影师担任专业评委,对征集作品分相机组和手机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相机组设金奖1名(奖金1000元)、银奖5名(奖金500元)、铜奖10名(奖金300元)、佳作奖20名(奖金100元);手机组设金奖1名(奖金500元)、银奖5名(奖金300元)、铜奖10名(奖金200元)、佳作奖20名(奖金100元)。相机组和手机组同设人气奖前10名,奖金200元。优秀作品在《海宁日报》、妇联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进行展示和宣传。
七、活动要求
1.重视活动内容。开展“我的祖国我的家”创意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党政大局、凝聚群众共识、汇聚家庭力量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妇联、市属妇女组织要充分重视本次活动的意义,认真组织,以全市“最美家庭”、“道德模范”家庭与国旗的创意合影为示范,引导和带动全市万户家庭拍摄国旗下的创意全家福。
2.明确工作职责。市妇联组织全市“最美家庭”和“道德模范”家庭与国旗创意照片的拍摄,并在官方微博微信上进行展示;各镇街道妇联组织5户镇级“最美家庭”进行家庭与国旗创意照片的拍摄并上传至市妇联官方微博微信,同期在属地微信进行展示;市属妇女组织要求组织2户以上家庭进行拍摄并上传市妇联官方微博微信;各村(社区)要求组织5户以上家庭进行拍摄,并挑选2张照片上传至市妇联官方微博微信。
3.注重上下联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组织家庭进行拍摄,全市各级妇联负责本辖区内活动的宣传、组织,可利用文化礼堂等为家庭拍摄提供场地等方面的便利,鼓励更多的家庭参与活动。注重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市民在当地地标性建筑或其他创新形式与国旗合影,秀出个性,让国庆、国旗、家庭等元素红遍全市。
4.及时跟贴互动。各镇街道妇联、市属妇女组织积极参与拍摄活动,并动员各级妇联执委、妇女干部、妇女小组长关注微博@海宁妇联#我的祖国我的家#话题和海宁市妇联官方微信,加入话题讨论,及时跟贴互动,也可线上线下同步进行,迅速掀起大家小家爱我中华的活动热潮。
八、其他事项
1.征集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2.所有入选展示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相关活动宣传及公益宣传等非商业性活动的使用,不另付稿酬。
3. 对所有入选展示作品,进行调底或数码原始文件验证,凡在指定时间内不送底片或数码原始文件均视为自行放弃。
4.各镇(街道)妇联、市属妇女组织征集作品汇总表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妇联宣教部,联系人:褚兰,联系电话:87288518。
海宁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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