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宝清县富硒产品专用标志的通知
广大市民:
为充分发挥“中国北方富硒食品之都”的硒资源优势,加强对硒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培育硒产品品牌,促进硒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宝清硒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根据申报单位的基地规模、生产的硒产品数量、抽样检测结果、样品代表的数量及硒产品包装规格等,经过审核批准后,发放一定数量的“宝清县硒产品专用标志”标签。因此,经县领导同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宝清县富硒产品专用标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宝清县富硒产业服务中心
二、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17年10月8日一10月15日。以发送电子邮箱和宝清县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评选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
三、征集内容及方式
1、征集内容:宝清县富硒产品专用标志logo图片,logo中要有:“宝清县富硒产品专用标志”文样、监督管理单位(暂定宝清县富硒产业协会)、年份、体现宝清资源优势和地域特点等元素的图案。
2、征集方式:通过《微看宝清》平台面向社会及广大市民公开发布征集通知,通过评比评选方式,公开有奖征集一批“宝清县富硒产品专用标志”logo。
四、征集须知
1、宝清县富硒产品专用标志应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图案精炼优美,具有独创性。标志logo及有关说明发至邮箱13555122808@163.com。
2、每位作者选送参与的作品数量不限。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单位、职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3、本次应征作品一经录用,给予相应奖励,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五、特别约定
1、主办单位有权对录用作品进行修改;
2、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本次征集获奖作品(包括会务、印刷品、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另付稿酬。
3、获奖作品如涉及著作权、名誉权纠纷均由提供作品者本人负责。
4、作者一经投送作品,即视为认同本征集活动之特别约定。
六、评选奖励
聘请有关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展作品进行严格评审,评出获奖等次并颁发相关证书。
本次征集的宝清县富硒产品专用标志logo设特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另设入围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联系人:隗延丰
联系电话:13555122808
宝清县富硒产业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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