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 关于公开征集“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标识(LOGO)的公告 12,10
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起步于1981年。1981年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科创建,由著名画家沈柔坚、朱屺瞻、汪志杰主持;原上海市美术家协会主席著名画家沈柔坚先生出任主任,著名中国画家朱屺瞻先生曾任研究生导师。一批有影响的艺术家、专家学者出任学院教师:他们中有雕塑家高云龙、齐子春;油画家张定钊、卢象太;版画家张嵩祖;中国画家苏春生、金正惠和美术基础理论家熊纳。2002年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系被确定为教育部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4年,在原艺术系科的基础上成立华东师范大学艺术学院,2011年美术学系独立运行; 2009年另创办独立建制的艺术研究所;2017年在此基础上成立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由中国国家画院副院长张晓凌担任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经过35余年的建设与发展,美术学院积累了丰富的科研成果和博士硕士学士的培养经验。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科建设,坚持创作与理论研究并举,兼顾传统与当代,侧重美术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在美术史与美术考古、美术创作理论与实践、美术教育与美育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与优势。这些特色与优势基于地缘文化的支撑与长期的学术积累。上海是中国现代美术的发源地,其美术文化资源的历史积淀对美术学研究十分有利。我们在近现代美术史、中西美术交流史等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的优势,著作论文成果丰硕,形成独树一帜的特色和持续的影响,获得多项国家省部级学术奖励和同行的高度评价。上海也是中国最早开放的国际化大都市,现当代美术创作异常活跃,本学科也发挥这一优势,在抽象绘画、观念艺术、综合材料等研究领域探索与油画、中国画、雕塑、影像等多种媒材的结合创作上形成明显特色,对中国现当代美术创作有着引领的优势。美术考古方向利用学科交叉形成特色,著成一大批学术著作,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和多个国家社科立项,在佛教美术史论研究领域优势显著。美术教育研究一直是本学科创办以来致力发展的一个方向,目前在中小学美术教育理论与实验研究、国际美术教育、中外视觉文化与美育等领域均形成优势。
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现作为主办方面
向全院师生征集美术学院标识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标识(LOGO,包括标准图形、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征集时间
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2月10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院师生征集
四、征集标识要求
1.作品应充分体现我院的艺术办院特色,依托华东师范大学的深邃文化底蕴,以及充满活力、健康的时代新气息。
2.标识设计力求线条清晰自然,色彩简洁明快,构图新颖独特,层次感强,意蕴深远,富有艺术感染力,辨识度强。且适合各类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和立体印刷品、纪念品等各种材质制作需要以及电子媒介等的宣传传播)。
3.标识设计应提供彩色、墨稿(网格图),并附创意构思说明。
4.按A4纸提供书面设计稿,标识设计尺寸:120mmX120mm。同时应提供TIF格式、分辨率为350点的电子版。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5. 中标获奖作品的设计单位或个人应继续承担标识的延伸设计工作,如徽章、旗帜等。
6.所有征集到的参选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概不退稿。主办方有权对参选作品进行修改。
7.本次征集活动所征集到的参选作品,所有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属主办方所有。
8.应征者可登录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网站(http://www.art.ecnu.edu.cn/)进一步了解本院有关详情。
五、参选作品提交要求
1.需提交以下资料:“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标识作品信息一览表(包括设计人信息、技术说明、设计理念和创意说明)、设计效果图(黑白彩色各一份)、作者身份证扫描件。以上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
2.参选作品的电子版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art@art.ecnu.edu.cn ,邮件标题注明“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标识征集”。
3.投稿人可提交多个作品,每件作品均应按照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4.集体创作的作品,以第一主创人的身份投稿。
5.投稿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0日下午5时,逾期作品不能参选。
六、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1.评选方式。作品评选由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委托评审专家委员会形成评审意见,专家意见作为评审依据。
2.奖项设置。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含税,下同);二等奖4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
七、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必须保证为原创作品,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2.作品入围后须向主办单位提交该作品设计稿源文件(如矢量文件或分层文件等)。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源文件,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3.主办方除向有关应征者支付获奖参选作品的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其他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参选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其他利益,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它方传播该作品。
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奖的作品视为主办方委托创作的作品,主办方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及该作品为标识的商标注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者参选即视为认可前述条件。
5.主办方对获奖作品享有展览、编辑修改、网络传播,以及用于广告宣传、出版发行等权利,主办方不承担参选作品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任何责任,相关责任由相应应征者承担。
6. 附件请见【“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标识作品信息一览表.doc】。
7. 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标识作品信息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身份证号
单位
手机
电子
邮箱
技术说明
(包括尺寸、比例、颜色等)
设计理念和创意说明
(包括思路、背景和所蕴含的意义等,不超过500字)
注:1.设计效果图电子版请另附。
2.身份证扫描件请另附。
微信排版 | 徐发敏
美术学院 | 宣传部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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