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放心消费”宣传标语征集活动启动
根据国务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2017年12月初,天津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拉开帷幕。为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开展,准确体现和充分展示天津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内涵及特点,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关于征集“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宣传标语的公告》,面向全国消费者,正式启动 “诚信服务·放心消费” 宣传标语征集活动。征集时间
2018年12月29日——2018年1月11日
作品要求
(一)宣传标语需既能凸显天津市特色,又能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相契合,同时突出“诚信服务·放心消费”主题。
(二)宣传标语要求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简短易记、感召力强,诵读时朗朗上口。
评选方式
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比。
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属公益性活动,但为动员社会各界精英参与其中,酌情给予录用者奖励,同时向获奖作品的创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此次活动下设如下奖项: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4名,奖金500元。奖项评定后将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予以公示。
投稿方式
(一)所有参选作品均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
(二)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宣传标语征集”字样。
(三)作品请用记事本格式录入,并注明作者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添加在电子邮件附件中。
(四)报送邮箱:tjfxxf@sina.com。
相关说明
(一)所有来稿作品均须为本人原创的作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公开发表过,不得照搬或套用已有宣传标语创意。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给征集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应征者予以赔偿。
(二)录用作品视为委托作品,设计作品一经录用,设计者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该设计作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最终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最终采用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所有,设计者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该设计作品。
(三)稿件作品如遇有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将先应征者(以电子邮件收件方收件时间为准)确定为第一创意者。
(四)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的所有约定。
(五)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者在应征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六)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中消报(天津)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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