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 南宁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征集正在进行中 2,23
口号征集
南宁市
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
为塑造南宁旅游品牌形象,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升南宁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南宁旅游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拟面向国内外开展南宁市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内容:南宁市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征集时间:2018年2月23日截止
作品要求
(一)主题突出
能全面准确反映南宁旅游形象及旅游主题,充分体现南宁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产品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和启发性、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二)文字凝炼
要求10个字以内,特色鲜明,文字精炼,寓意深远,琅琅上口,易读易记易传。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号召力,便于宣传和推广。
(三)内容独特
既符合旅游宣传的一般要求,又有别于城市类宣传口号,能够刺激旅游欲望。投稿人需对所提交作品作出阐释,说明具体含义或寓意。
提交要求
(一)电子邮件提交
电子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南宁市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并附有200~300个字的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创意说明。请注明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电子邮件提交地址为313262142@qq.com。
(二)纸质作品提交
请将主题宣传口号的内容用A4纸张打印,邮寄至南宁市金湖路67号梦之岛广场8楼824室。以单位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国内热爱、支持和关心南宁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 应征作品应属应征者自主原创作品,符合国家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凡有抄袭、借用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回奖金和证书。
(二)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三)应征者可以提交多个应征方案,作品如有雷同,首先考虑对作品口号分析的准确性,其二以报送的时间先后为辅。
(四)为确保征集活动公正公平,纸质应征作品征集时间截止后统一启封,接收电子应征作品的电子邮箱设置管理密码,征集时间截止后统一整理。
(五)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入围和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和运用。
(七)所有应征作品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八)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所有应征者均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和要求。
评选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由广西南宁醉美旅游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由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最后审定通过并公示。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所有入围作品享有版权使用权。评选结果将在南宁市旅游政务网、南宁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宁旅游”公布。
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颁发奖金30,000元和证书;二等奖2名,颁发奖金8,000元和证书;三等奖3名,颁发奖金4,000元和证书;优秀奖14名,颁发奖金1,000元和证书。所设奖金为税前金额,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应征作品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南宁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的获奖作品,除作者具有署名权外,其知识产权及附属权力权益归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有对其需要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今后使用,除获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未尽事宜请与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韦秋幸 联系电话:0771-553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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