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8-3-31 07:26:22

1500元 红河州文联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征文活动的启事

征文启事
红河州文联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征文活动的启事

州级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文联、各行(产)业文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关于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决定》、《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发〔2017〕25号)和《红河州文联关于贯彻落实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本次征文活动。
一、 征文体裁、内容及篇幅要求
1.本次征文的主题是“民族团结进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
2.广泛征集反映我州近年取得的各行各业建设成就、民族团结互助、共同发展进步的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体裁的原创文学作品。
3. 小说不超过20000字,散文不超过8000字,诗歌不超过200行,报告文学不超过10000字。
二、 征文时间
征文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三、 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15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800元;优秀奖若干名,仅颁发获奖证书。
四、 其它事项
1.征文来稿统一用电子邮件发hhwx21@163.com邮箱,并在文头左上角注明“民族团结进步”征文字样。
2.本次征文结束后,《红河文学》将以专号形式集中刊载征集到的优秀作品。
3.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动员本地区本单位文学力量积极参与征文活动。
4.未尽事宜电话与州文联有关人员联系。

                                                                              红河州文联
                  2018年3月21日

图: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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