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8-4-3 06:33:25

10000元 正蓝旗征集形象宣传语 6,1

为进一步树立正蓝旗特色鲜明的主体宣传形象,全面提升正蓝旗的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以更直观、形象、简炼、易记的方式对外展示正蓝旗独特的魅力和丰富的内涵,使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更了解、认识、感知、铭记正蓝旗,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正蓝旗对外形象宣传语,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加。
一、主办单位
中共正蓝旗委员会宣传部、正蓝旗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征集内容
正蓝旗形象宣传语
三、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原则上应包含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浑善达克沙地、蒙元文化的发祥地、中国蒙古语标准音示范基地、中国察干伊德文化之乡和传承基地、京北最近的典型草原牧区和重要的生态屏障等一系列可以代表正蓝旗形象的内容,充分诠释正蓝旗的文化底蕴、精神风貌、人文魅力、本土特色、旅游资源等特征。
2应征作品要求特色鲜明、创意新颖、通俗易记,适合传播推广,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
3应征作品要求用一至两句语言表达,字数不超过20个字,文字易读、易认、易记,朗朗上口并富有美感。
4应征作品应附创意说明(字数在500字以内),作品须为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可简单比附、套用。
四、征集时间
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止,(以投稿信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五、评选及奖项设置
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以汉语征集、蒙文翻译的形式进行。
    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定,评选出20条入围宣传语,并从入围的20条中推选出6条作为获奖候选作品,在6条的基础上评选出可实际应用的正蓝旗宣传语1条。
    对评选出的6条优秀作品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奖项设置
1.对最终评选并实际运用的正蓝旗形象宣传语,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对最终评选并实际运用的正蓝旗形象宣传语,面向全国征集蒙语翻译作品,蒙语获奖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
3、评选出的6条优秀作品,如果有1条被实际运用的,其余5条作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如果没有被实际运用的,6条作品作者均奖励1000元,征集活动视情况继续进行。
同一作者可提交多条应征作品;同一作者有2条及以上作品入选的,奖励可进行累加;相同内容的作品,不设并列奖,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作品为获奖作品。
4、本次活动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六、投稿须知
(一)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或电子稿件,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送至主办单位。
(二)投稿人需在稿件中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正蓝旗形象宣传语征集”字样。
(三)活动参与者可自行登陆正蓝旗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正蓝旗基本情况,从而撰写出具有代表性的正蓝旗形象宣传语。
正蓝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LQ.GOV.CN
邮寄地址:正蓝旗上都镇中共正蓝旗委员会宣传部
邮编:027200      
电话:0479—4222137
传真:0479--4236220      
邮箱: 15164997988@163.com
七、相关声明
(一)所有作品必须是合法的。凡涉嫌抄袭、借用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活动主办单位无关。
(二)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稿件因邮寄延误、丢失、邮资不足等原因造成作品遗失的或延误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所有作品一经入选,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均归主办单位所有,除活动主办单位授权外,任何单位、个人(包括作者)不得将获奖宣传语再进行宣传、出版或以其他形式推广,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主办单位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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