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8-6-17 07:15:01

1000元 沁水县示范初中“校歌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各界人士隆重征稿 9,10

校歌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校特色、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载体。为激发广大师生的爱校热情,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我校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校歌”征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
二、征集范围
    全校师生员工、所有校友、学生家长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征集活动。
三、发布途径
    评选结果将通过示范初中微信公众号、校园网以及校园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四、内容要求
    1.曲谱可为简谱或五线谱。
    2.歌词内容要与学校“厚德、明礼、博学、雅行”的校训以及“以礼教人,以礼育人”的办学特色相一致,具有浓厚的文化气息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创意独特,立意高远。
    3.歌曲要求篇幅适中,节奏明快,旋律优美、易于传唱,适合独唱、合唱的各种要求。
    4.凡应征歌曲必须是原创歌曲,作品底稿自留,恕不退稿。
五、评奖方案
    1.校委会将设立评审组,对所有应征歌曲进行评选,各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元。
    2.评审组对获奖作品进行公示,通过讨论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由评审组形成综合方案,并提交校委会决定。
六、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于2018年9月10日前统一投至示范初中校歌征集专用邮箱qssfcz@163.com,并注明词曲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一律以附件方式发送。
七、有关说明
1.投稿即表示授权评审组对该作品享有结集、出版、修改、发布以及使用等权利。组委会有权直接或委托合作方以电视、报刊、网络、手机、图书及其他新媒体进行传播。
2.本次征集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文责由作者自负。凡被举报并经核实的抄袭作品,一律取消所获奖项,追回所获奖金。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示范初中校委会所有。
热烈欢迎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展示才华,踊跃投稿。
示范初中团委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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