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发布 发表于 2018-6-29 11:03:25

关于征集普兰县电子商务自主品牌名称作品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8-6-30 06:47 编辑

为打造普兰县电子商务自主品牌,进一步增强普兰县旅游产品、特色产品及边贸产品的品牌效应,经普兰电商专班研究并报县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普兰县电子商务自主品牌名称作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内容
普兰县电子商务自主品牌名称作品

征集时间
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5日

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个人、企业、独立组织、社会团体、单位均可参加)

征集品牌名称要求
征集的品牌名称作品要充分体现普兰县委提出的“世界中心、三国重镇、藏西江南、阿里粮仓、飞天故里”五张名片,体现普兰的地域特征及丰厚的历史文化渊源、独特的旅游资源和产品特色,具有历史性、文化性、独特性、创新性。字义要清晰、文字组合要有韵味、寓意要健康美好且必须为原创作品。

征集方式
品牌名称作品必须附名称寓意简介等内容。作品可通过纸质、电子版双重格式投稿。
投稿截止日:2018年7月5日
联系人:次旺曲吉
投稿邮箱:pulandszb@163.com
投稿地址:普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位于普兰口岸管委会院内)
联系电话:136389767982601042

评选方法及奖项设置
(一)作品初评:由县电商专班进行初审,选取5-10个品牌名称作为初选作品。
(二)召开评选会:组织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初选的作品进行研讨、评选,其中入围2-3个作品,并采纳1个作品。
(三)奖项标准:采纳奖3000元,入围奖各1000元,并颁发采纳、入围证书。
(四)向社会公示评选结果:通过政府公开网、网信普兰、普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宣传栏、普兰电视新闻进行公示。

有关声明
(一)应征作品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公序良俗的要求。
(二)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三)应征作品一经采纳、入围并颁发奖金和证书后,征集单位及今后电商职能履行单位将拥有该作品使用权和所有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普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专班
                                       2018年6月26日
供稿:普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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