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8-7-28 07:14:05

10000元 关于征集安宁市城市标识和宣传语的公告 9,10

为进一步提升安宁知名度、美誉度,更好地彰显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形象、推广和经营城市品牌,现面向全社会开展安宁市城市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语征集活动。具体征集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安宁市城市形象标识(LOGO)、安宁市城市宣传语
二、征集时间
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9月10日(以寄出地邮戳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征集,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四、作品要求
1. 作品应充分体现安宁市历史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同时又要符合国际惯例,易于国内外的人士理解和接受。
2. 城市LOGO标识:作品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设计方案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方案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需附设计理念或创意说明。作品的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TIF或JPG格式,作品中选后应提供矢量图(AI或CDR文件)。
3. 城市宣传语:原创,简洁,便于传播和记忆。能充分彰显安宁的历史、时代和发展特点,有较强的震撼力、感染力、吸引力和亲和力,语言通俗易懂,易于记忆。
五、投稿方式
1. 应征作品可通过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并分别在信封正面和邮件主题注明“安宁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或“安宁市城市宣传语征集”字样。
2. 投稿地址:安宁市连然街79号,中共安宁市委宣传部309室,联系人:金华,电话:0871—68685194,邮编:650300。
3. 投稿电子邮箱:anxcbxwk@163.com。
4. (注意咯)来件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作品评选
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评选结果将在媒体、网络上公布。
七、奖励办法
1. 城市标识(Logo):入选作品1名,入围作品5名;入选作品奖励10000元,入围作品每名奖励3000元。
2. 城市宣传语:入选作品1名,入围作品5名;入选作品奖励3000元,入围作品每名奖励1000元。
八、知识产权(请仔细查看哦)
1. 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2. 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3. 入围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入围组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围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 投稿人投稿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主办方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九、其他说明
1. 中共安宁市委宣传部拥有安宁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也拥有安宁市宣传语的最终决定权。        
2. 中共安宁市委宣传部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安宁市委宣传部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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