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8-8-29 07:28:52

4000元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香榧形象标识(LOGO)征集公告 9,27

松阳香榧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松阳香榧品牌和形象,展示松阳香榧特色,提高松阳香榧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决定开展松阳香榧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具体征集规则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8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止。
二、征集内容
松阳香榧形象标识(LOGO)。
三、征集对象
应征主体不限,个人和企业主体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使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悉。
2.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
3.作品应充分反映松阳香榧特色和今后发展趋势,易于辨识和理解。
4.作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5.附有创作说明,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五、提交方式
本次征集需网络提交。一并提交作品设计电子稿及创作说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并用独立的一个A4页面WORD文档说明设计者的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上述个人资料。
投稿邮箱:sylyxx@163.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晓平
联系电话:15869226770
电子邮箱:sylyxx@163.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松阳县西屏镇白露岭30号(松阳县林业局)
七、评选及奖励
在收到各应征设计方案后,将由主办单位松阳县林业局组织评审组对应征方案进行评选。
1、本次征集活动设入围奖六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对最终采纳成为松阳香榧形象标识的方案,再奖励人民币4000元;若没有方案被最终采纳的,该奖项自动取消。
3、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由获奖者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交纳税金。
八、其他
1、应征作品一经选用,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松阳县林业局所有。应征人除根据《征集公告》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2、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但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填写、递交应征方案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3、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作品入围后须向主办单位松阳县林业局提交该作品设计稿源文件(需分层矢量文件)。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源文件,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4、所有投稿人均视为已认可本活动内容。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松阳县林业局。

松阳县林业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4000元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香榧形象标识(LOGO)征集公告 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