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 关于鹤庆县城部分道路公开征集名称的公告 11,26
关于鹤庆县城部分道路公开征集名称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鹤庆县城道路路名,提升城市形象,弘扬和传承鹤庆历史文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云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鹤庆县城道路征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名称依据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二、征集名称原则和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鹤庆地理环境、自然风貌、人文景观及城市发展规划一致。
(二)体现地域特征、城市历史文化内涵、时代发展特色。
(三)体现社会性、群众性、通俗性,尊重民意、维护公共利益。
(四)使用规范汉字,避免生僻字、谐(同)音字,不以人名、企业单位名和商标名作为道路名称。
(五)充分考虑道路行驶、所属区域的情况,采用便于记忆、找寻、区域方位感明显的名称。
(六)每条道路名称以2-3个字为宜(不含后缀“路”“街”“大道”)。
(七)新的道路名称不能与县城内现有道路重名。
三、征集时间
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以参选稿件信封邮戳和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四、征集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直接投稿等方式参与征集活动,投稿条数不限。信函或邮件中应注明道路编号、道路名称(包括汉语拼音)、路名涵义等,以及投稿者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将给予投稿人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作品应征后均不予退回。
联系人:李媛芳 联系电话:18487124243
传真:0872-4133309
投稿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90号(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71500
电子邮箱:hqghjc@163.com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对征集来的名称进行汇总、整理,并邀请专家和有关部门评选确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命名,著作权归鹤庆县人民政府所有。
被采纳的道路名称,奖励投稿人100元/条,若同一道路名称有多人投稿被采纳的,按投稿时间先后,仅奖励第一投稿人(以参选稿件信封邮戳和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附:鹤庆县城道路征名一览表、鹤庆县城规划路网示意图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 11月12日
(编辑:王静)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