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元 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海报(标语)征集公告 1,6
为进一步推进湘潭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湘潭市安委会决定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湘潭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海报(标语)征集活动。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湘潭市安委会
(二)承办单位:湘潭市安委办
(三)协办单位:湘潭日报社 湘潭电视台
二 、征集内容
“湘潭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海报(标语)征集
三、征集形式及程序
(一)征集形式:向全社会组织或个人公开征集作品
(二)征集程序:
1、公开征集
2、初步筛选
3、媒体公告及网络评选
4、专家评选
5、公布结果及公示
四、征集时间
(一) 征集时间
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6日
(提交参赛文件的最后期限为2019年1月6日18:00,逾期作废)
(二) 评选时间
1、初审时间:2019年1月10日前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19日
3、专家评审时间:2019年1月25日前
(三) 公布时间:2019年1月30日
评选结果将在湘潭日报、湘潭在线新闻网、湘潭安监政务网、湘潭安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同时通知获奖作者。
五、征集要求
(一)宣传海报(标语)作品要求紧扣“湘潭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主题(应涵盖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生产安全、城市运行安全等内容),充分体现“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深刻内涵和湘潭鲜明的地域特色。
(二)宣传海报(标语)作品要求以“背景图案+文字标语”的形式呈现,不同的背景图案需要搭配不同的文字标语,文字标语要求精炼简洁、通俗易懂、主题突出、导向正确,能够增强广大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感。
(三)宣传海报(标语)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
六、 宣传海报(标语)设计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2017年,湘潭市委、市政府作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重大决策,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出成果”的目标,力争在2020年率先建成首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通过示范创建,推动我市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系统性、全方位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不断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让全市人民有更好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五个湘潭”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七、评选方式
(一)初步筛选:公开征集结束后,由主办单位邀请承办单位和相关专家对提交作品进行初选,产生入围作品。
(二)公众网评:入围作品进入公众网评,作品按网评排名得出网评得分。
(三)专家评选:主办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打分。
(四)最终评定:根据专家打分(占80%)及网评排名得分(占20%),综合得分确定宣传海报(标语)获奖作品。
八、报名要求
(一)每位参赛者(个人以身份证为准;机构以单位名称为准)提交的宣传海报(标语)作品可以是1件或者多件。
(二)如参赛作品出现雷同现象,即以投稿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先报名作品自动进入评选环节,其他作品自动作废。
(三)全体参赛者需提交完整的参赛报名资料,包括:
1、参赛组织或个人基本信息
2、提交作品(按要求格式提交作品)
(四)宣传海报(标语)参赛者作品提交文件要求
1、宣传海报(标语)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文件)。
2、文件命名格式均为“湘潭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海报(标语)征集投稿+参赛者姓名”。
(五)所投稿件概不退还,请设计者自留底稿。
九、投稿方式
1、投稿电子邮箱:xtcacs@163.com(只接受网络投稿)
2、投稿咨询电话: 0731-58570532 13055144399湘潭市安委办
3、接受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5:00-18:00
十、奖励
1、采用奖(10名):证书+人民币2000元整/件作品
2、入围奖(5名):人民币1000元整/件作品
3、参与奖:纪念品(已获得奖金的不领取本奖项)
十一、版权要求
(一)参赛者必须保证自己提交作品的原创性,且未经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等行为,由参赛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参赛者一经投稿便不得因自身原因退赛,获奖者不管是否放弃奖金,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主办单位合法使用该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和采用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及使用,参赛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署名进行行业作品比赛除外)。
(三)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四)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市安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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