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全域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LOGO设计公开征选结果公示
来安县全域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LOGO设计公开征选结果公示发布日期:2019-12-27 15:44 作者:王迪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审核 人:县文旅局 阅读:67次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来安县全域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LOGO设计公开征选结果公示 来安县全域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LOGO设计公开征集活动中,活动组委会共收到全国各地符合投稿要求的宣传口号应征作品2051条、LOGO应征作品104件。活动组委会组织评选委员会对上述两类所有应征作品进行了初评和二次评审,现将征选结果公示如下。一、获奖作品(一)旅游形象宣传口号获奖作品一等奖(1名):空缺二等奖(2名):来·游山水 安·迎天下鹭情杉水 来者皆安三等奖(5名):与“宁”为伴,福地来安杉鹭有情,来安有意徽去不可,皖美来安鹭人皆知, 来者皆安一日来安, 一生心安 (二)旅游形象LOGO设计获奖作品一等奖(1名):空缺
二等奖(2名):
http://www.laian.gov.cn/UploadFile/1/2019/12/20191227155599269926.jpghttp://www.laian.gov.cn/UploadFile/1/2019/12/20191227155516041604.jpg
三等奖(3名):http://www.laian.gov.cn/UploadFile/1/2019/12/20191227155554765476.jpghttp://www.laian.gov.cn/UploadFile/1/2019/12/20191227155559365936.jpghttp://www.laian.gov.cn/UploadFile/1/2019/12/20191227155563966396.jpg
二、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7 日至2020年1月2日(共七天)。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与活动主办方联系,逾期不再受理。三、相关事项(一)获奖作品必须为应征作者本人的原创作品,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发表权、商标权归活动主办方(中共来安县委 来安县人民政府、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所有,主办方在后期各类旅游宣传推广中使用该作品时不再支付报酬。同时,获奖作品的作者本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或场合私自发表或使用该作品,否则主办方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三)活动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改编设计(或者邀请其作者按照主办方要求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和深化设计)、发布推广及相关活动宣传等,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获奖作品进行商标注册。(四)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活动主办方。(五)请获奖作者及时与活动主办方联系,办理领奖事宜。领奖时需提供获奖作品的设计源文件、作者本人身份证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可自行加注防他用标记)。主办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朝夜电话:05505612372 邮箱:lalyxxzh@163.com领奖联系方式:05505612372 活动组委会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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