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再学习 发表于 2021-3-3 09:45:20

关于开展济南市国资委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济南国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济南市国资委形象标识(Logo)。相关要求说明如下:一、征集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二、征集范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次征集活动规则的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应征投稿。三、作品要求(一)征集内容为济南市国资委形象标识(Logo),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应征作品应充分展示济南市国资委的性质、宗旨、特点,体现国资委服务企业创一流、机关建设创模范的时代形象。
      (二)应征作品应采用彩色设计,造型美观、图案简洁、创意新颖、寓意贴切,整体造型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辨识度,易于记忆和传播,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清晰展示。(三)应征作品设计图稿需存储格式不限,大小控制在5M以下,图案控制在1200×1200像素以内,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四)应征作品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图样、技术说明(图样尺寸、比例、色值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及制图规范(该设计蕴含的意义、背景等)。(五)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使用时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适当修改。四、投稿方式应征作品只接受电子稿件,请参与者填写《济南市国资委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连同作品一起提交指定电子邮箱:jngzwcwy@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形象标识Logo设计+作者姓名”。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0531-66602839。五、评选与奖励征集的形象标识(Logo)由济南市国资委评审组进行评选,评比结果将在济南市国资委网站公布,对采用和入围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济南市国资委,参加本次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各项规则。
       附件:济南市国资委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docx(点击下载)

济南市国资委2021年3月1日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附件:济南市国资委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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