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再学习 发表于 2022-3-22 10:22:09

濂溪区人民检察院“五好”基层院建设·院训征集一

为进一步开展好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创建工作,彰显濂溪检察文化底蕴,树立优良院风,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中旬起,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立新时代院训、展检察蓝风采”大讨论活动,目的是激励全院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团结奋进,切实增强对检察队伍和职业岗位的认同感、归属感,使全院干部职工信仰进一步坚定,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进一步提效。活动开展以来,全院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现陆续推出优秀作品,以飨读者。


奉法、惟民、修德、守廉提起濂溪区,首先想到的就是濂溪先生周敦颐了。宋本《元公周先生濂溪集》中《遗事》载,吕公著在推荐周敦颐任广东运判官时,称其“操行清修,才术通敏,凡所临蒞,皆有治声,臣今保举,堪充刑狱、钱谷繁难任使”。《宋史》记载,周敦颐令人称道的业绩和品行主要有:(一)明察秋毫,立断是非。“有狱久不决,敦颐至,一讯立辨。”(二)坚守正义。“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以洗冤泽物为己任”,“不惮劳苦”。这体现了他坚持正义,特别是反对深文周纳,妄杀无辜,不惜当场辞官。最后,不应当被处死的囚犯得以活命,主事的官吏尽管严酷彪悍,但听了敦颐之言,也有悔悟。周敦颐为官期间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不冤枉人,也不受权贵的招揽,不害怕权贵的报复,一心为民做事,在百姓中口碑极好。(三)思想修养高。深得人心而面对诽谤“处之超然”,最终折服了诽谤他的官吏。与他同时代的黄庭坚评价他“人品甚高,胸中洒落,如光风霁月”。(四)清正廉洁。如同他笔下的“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周敦颐为官多年,但生活十分简朴。好友潘兴嗣在《濂溪先生墓志铭》中写到“在南昌时,得疾暴卒,更一日一夜始苏。视其室,服御之物,止一敝箧,钱不满百,人莫不叹服。此予之亲见也。”本人认为,濂溪区人民检察院的院训应秉持濂溪先生的高贵品格和为民情怀,建议以“奉法惟民修德守廉”为院训。奉法,语出《史记.循吏列传》“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奉法,即崇尚法治精神,以法律衡量是非,判断曲直。法谚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奉法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遵循,更是对法律精神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检察机关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以此来捍卫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的权益。作为一名检察官,只有做到对法律潜移默化的心理认同,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并通过自己言行和职业活动诠释正义,才能树立民众对法律的信心,才能捍卫法律尊严,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惟民,出自《尚书.康诰》“若保赤子,惟民其康”,意思是要像保护婴儿一样,关心民生疾苦。具体到检察工作中,它包含“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司法亲民”三层含义。以人为本,要时刻牢记人民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为民,司法亲民,就是坚持群众路线,在司法过程中处处体现出文明关怀、正义为民的法治精神。检察官要作风亲和、感情质朴,注意倾听和了解群众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注重化解矛盾,将人文关怀渗透到严谨的检察工作中去。修德,语出先秦黄石公《素书》第四章“本德宗道”,“先莫先于修德”。古语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理应加强学习,时刻注重自己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培养,从一言一行中体现检察官的素质和风貌。以高尚的道德立身,心胸开阔、立志高远,以承载万物之厚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以高尚的道德承载天下重任、为社会维护公平正义。守廉,由“公生明,廉生威”引申而来,语出西安碑林《官箴》碑,意为清正廉洁。古语云“廉外则可以大任,少欲则能临其众”,只有为政清廉,清心寡欲才能担大任,才能服众。作为公平和正义的维护者,每一名检察官都要着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不为名利所诱惑,不为人情所牵连,要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忠于法律,忠于事实,以实际行动维护和树立人民检察官公正执法、正气凛然的形象。“奉法、惟民、修德、守廉”是互相联系、内在统一的。奉法是司法之基,惟民是司法之本,修德是品质之本,守廉是职业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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