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务局】有奖征集活动口号得奖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有奖征集活动口号得奖奖金,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税目缴纳?浙江省税务局2022-10-28浙江12366中心答复: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这是咨询者温州报业集团温州人杂志社有意隐去大前提———涉及著作权转移的征集奖金,从而让国家税务总局误判,答复说按偶然所得征收,温州报业集团温州人杂志社欺骗了国家税务总局,事实终归是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征集中奖涉及著作权的使用权征税,绝不是偶然所得,这是温州报业集团欺骗了国家税务总局,多收了大家的税钱,八百元以下不收税,温州报业集团将两百元奖金都收了四十元的税,广大被征税的征友,应向其要求退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曙光医院征集活动奖金如何征税的回复
前言:2005年深圳曙光医院向全国网友征集服务改进建议,活动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收到了6000多条建议,经评选,本人获得了4等奖500元奖金,但罗湖地税对奖金征收20%的偶然所得税,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质疑,本人和深圳蔡先生多次向深圳地税局沟通反映扣税不当一事,终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回应,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咨询了投稿作品参加征集活动获奖奖金如何界定征税的问题,今天了收到深圳市政府信访办和地税局有关方面的征税答复,下列答复以后可以作为大家关于征税交涉的权威性文件和参考依据。
尊敬的纳税人: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同时收到市委市政府信访办的办理函。您提出,某医院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建议并进行评选,对优秀稿件颁发奖金。对个人通过投稿评选取得的得奖所得,您认为属于个人劳务所得,应按“劳务报酬”税目征税,不应按“偶然所得”征税。对此,我局非常重视,指派专人进行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对于个人参加建议征集活动的投稿行为,不属于个人提供劳务关系,不宜归入“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个人取得的是评选得奖所得,非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也不宜归入“稿酬所得”征税。据此,罗湖区地税局根据个人得奖所得的事实,将其归入“偶然所得”征税。在您提出此问题后,我局税政部门专门就此事项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对于个人参加外单位的建议(或广告用语)征集活动,通过投稿评选取得的得奖所得,不宜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项目征税,也不宜按“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可认定是个人提供建议的使用权所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税。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已通知相关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要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妥善办理有关事宜。由于税款已入国库,您所交的100元税款可循正常途径在罗湖区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
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课征制度仍然适用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所得按来源划分成若干类别,对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具有分类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的特点,因此客观上容易造成个人取得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问题,也难以确定纳税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无法综合考虑成本费用、生计费用。您所提出的问题,作为个案也进一步明确了当前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税项目的政策。今后,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调节收入分配、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指示,按照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的要求,大力推进税制与征管改革,促进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综合所得税制的尽早实施。个人所得税工作存在着许多困难和不足,希望您继续予以支持!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这个是按特许权使用费征收,创作创意收入不是偶然所得。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我中过上海方面的奖,就是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但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允许自行申报,有些地方有房贷、医疗优惠退税。 有个词叫“吃回扣”,凡是代扣不向你提供交税证明的,大家可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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