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再学习 发表于 2023-4-13 06:13:09

征集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歌歌词原创作品的公告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扎实推进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展现新时代乌兰察布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良好形象,用音乐打造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城市新名片,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营造全民关注创建、全民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举办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歌歌词原创作品征集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范围
  面向全社会征集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歌歌词。
  二、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前。
  三、创作主题
  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为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乌兰察布市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突出展现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良好风貌。
  四、创作要求
  (一)歌词形式要简约大气、朗朗上口、易于传唱、便于后期制作。歌词内容要符合创作主题,具有感染力、亲和力,要能引起大众的共鸣。歌词名称自定。鼓励词曲同创,优先评选。
  (二)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的内容。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由作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作品一经采用,其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方式,作者有义务配合主办方修改和完善作品,同时作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五、评选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审组进行评选。
  (一)选出入围奖若干(最多不超10名),创作费每人1000元;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最佳作品1件,创作费3000元,以上奖项均颁发证书。
  (二)公示时间及方式:评审结束后通过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最佳作品将制作成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代表歌曲,并拍摄MV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其他入围作品将收录到创建宣传册等资料中宣传推广。
  六、投稿事项
  (一)作者需填写《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歌歌词原创作品征集报名表》,连同歌词作品(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作品名+投稿人+民族团结原创歌词征集作品”。每位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不超过2件,应征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电子邮箱:smwmzk@163.com
  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二)未尽事宜,请与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艳玲,联系电话:0474-8181572,0474-8180726。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乌兰察布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歌歌词原创作品征集报名表》(报名表到《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歌词信息
  歌词名称
  创意简介
  歌词内容
  (可另附纸张)
  报名者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本人已知晓“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歌词原创作品征集活动”有关内容,同意遵守活动相关要求,并保证填写材料的真实准确。
  应征人:年月日
  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歌歌词原创作品征集报名表https://mp.weixin.qq.com/s/qItMNmVmlxlqULgHe4OF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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