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征集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口号
本帖最后由 学习再学习 于 2023-6-10 06:15 编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的具体行动,是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事关群众福祉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唤起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营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社会氛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口号。征集内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口号征集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单位或个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均可参加。
作品要求1.应征作品要弘扬时代精神,表现常州的特色和优势,突出“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理念,彰显“食安食美”的城市品质和生活品味。2.紧扣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主题,内容文明健康,朗朗上口,易于宣传和传播。积极向上,能够激发市民的参与热情和责任感。具有感染力,能够让市民产生共鸣和认同。3.宣传口号字数原则上控制在20字以内,可附上简短创意说明或描述(不超过150字)。
奖项设置1.宣传口号优秀奖3名,各奖励现金1000元;2.宣传口号入围奖10名,各奖励现金300元。
投稿方式宣传口号投稿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czspxt@163.com,联系电话:0519-88588150。投稿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宣传口号,同时将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以附件的形式一并提交,作品设计稿上不得标注任何个人信息。评选办法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优秀作品,并予以表彰奖励。
注意事项1.所有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投稿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本次活动为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宣传口号一经采用,可无偿用于本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活动。2.应征作品不得与其他城市、大会、品牌宣传口号雷同,且尚未注册;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他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4.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其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5.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恕不退还。6.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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