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再学习 发表于 2023-6-10 12:51:09

中山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征集院歌的通告

各位在校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文化建设,提升学院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增强师生和校友的凝聚力,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校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中山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集时间
2023年6月6日-9月10日
作品要求
(一)投稿作品可词曲同创,也可根据现有歌曲改编歌词,谱曲用简谱或五线谱均可。可联合创作,亦可独立完成。注:若词曲同创,则提交曲谱、歌词和演唱音频或视频。若根据现有歌曲改编,则提交歌词和演唱音频或视频。

(二)投稿作品应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内容健康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鲜明的时代特征。能激励人、鼓舞人、教育人,充分体现学院的历史变迁、文化传承、学科特点、办学理念和师生风貌。
(三)歌曲时长建议3分钟左右,词曲和谐,旋律优美、节奏明快,富有感召力。易于传唱,且符合齐唱、合唱的形式要求。歌词创作应篇幅适宜、朗朗上口、简洁凝练、朴实自然。
作品评选与表彰
学院拟于2023年11月前组织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评选,并初步确定采用方案。设如下奖项:
一等奖(采用方案)1名,奖金8000元人民币;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人民币;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人民币;优秀奖若干,纪念品一份。*若应征作品不达预期要求,相关奖项可空置。获奖者个人所得税自理。

投稿须知
(一)投稿截止时间:2023年9月10日。
(二)请投稿者根据投稿情况填写《附件1:中山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歌作品投稿登记表》发送至sysucivil@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土木工程学院院歌—作品名—姓名”。可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投稿。
(三)院歌作词或配曲需附创作说明,以附件形式提交,并请保留原始作品文件,投稿文件恕不退还。
(四)若词曲同创,投稿者必须是作品的原创作者,或依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交作品时投稿人需保证提交的作品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涉及抄袭、侵权等行为均由投稿人承担全部责任。
采用现有公开发行歌曲旋律填词的作品,如被采用,学院将协助作者联系原歌曲知识产权享有人洽谈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五)投稿方案一经采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者的承诺,其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修改权、组合权、传播权等)均属于中山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所有。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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