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再学习 发表于 2024-3-21 19:56:36

“江海韵·山歌情”海门山歌优秀作品征集启事

海门,“据江海之会、扼南北之喉”,与上海隔江相望,是清末状元张謇先生的故里。海门山歌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被誉为“江海平原一枝花”,2008年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为“传承好、传播好、创新好”海门山歌,促进地方传统音乐繁荣发展,扩大海门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江海韵·山歌情”海门山歌歌词优秀作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5月31日
二、征集要求应征歌词作品应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突出“海纳百川、强毅力行”海门精神,展现“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探索和实践,反映“张謇故里·诗画海门”独特的人文景观、深厚的江海文化底蕴以及积极向上的时代主旋律。歌词作品富有海门山歌语言特色,内容健康向上,主题不限;力求寓意深刻、词句精炼、形象生动、易于谱曲传唱。
三、征集对象面向全国专业、业余歌词作者。
四、征集须知(一)应征作者须详细填写作品征集表(附件1),邮寄信件或发送至指定邮箱均可。信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江海韵·山歌情”歌词征集字样,邮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242室,范老师(收);联系电话0513-82212221,0513-82212009;电子邮箱: hm82212250@126.com。(二)南通市海门区地理、经济、人文简介可点击“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http://www.haimen.gov.cn/)查询。(三)来稿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四)“江海韵·山歌情”歌词作品必须原创,如有抄袭,责任自负。(五)所有获奖歌词作品一经公布,其版权归征集方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征集方拥有作品的修改、制作、传播及一切使用权。五、评奖办法征集单位聘请专业人士组成评审组,对所有应征歌词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及终评,并在征集单位公众号和相关媒体公布获奖作品名单。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优秀奖若干,奖金各1000元。(注:奖金均含税)

附件1:“江海韵·山歌情”海门山歌(歌词)作品征集表;          附件1.docx附件2:海门山歌主要艺术特色简介。          附件2.docx

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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