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公益推广歌曲歌词征集活动的公告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全民健身的宣传者、科学健身的指导者、群众健身活动的组织者、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者、健康生活方式的引领者。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实施30年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截至目前已突破320万人,是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群众体育常态化、生活化和科学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大力弘扬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中的主旋律,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以下简称:征集单位)将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推广歌曲歌词征集活动。一、应征人须知
(一)总则
本次征集活动将邀请社会各界对本次创作感兴趣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应征人,根据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创作资料。
1.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征集主题,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性创作,并且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曾经参加过其他相关品类创作竞赛或已在为第三方服务的作品不得报送。
3.创作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二)应征人须遵守的基本规定
除本公告规定的法律文件以外,应征人还应尊重征集单位的指导,并就可能的后续合作事宜,在本次征集活动的进行和后续过程中就有关条件签署相关协议。
1.应征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征集单位不对上述费用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人须在应征资料成为候选或中选并得到通知后15日内,签署与征集单位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如应征人未能在此期限内签署协议,视为放弃与征集单位合作的机会,但征集单位有权自行在该类应征人已经提交的应征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下一步工作。
3.应征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以及今后的实际需要,提交资质证明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4.应征人确认,征集单位有权为组织、评审歌曲歌词创作资料而无偿使用应征人提交的应征资料以及应征人在征集活动中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征集单位有权对该信息、资料进行修改和再创作,但不会向除征集单位已指定的创意团队和制作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该资料。
二、应征人资格
(一)所有关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个人、机构和团体,均可按照本公告参加征集活动。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备应征资格。
(二)应征人须书面签署《“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歌曲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为《报名表》)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
社会体育指导员歌曲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以下简称为《确认书》)。
(三)应征人如未能或未能如实填写或签署上述《报名表》或《确认书》,组委会有权拒绝接受相关应征资料提交。
三、应征歌词的创作要求
(一)征集作品须是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及公开演出的原创作品。
(二)内容上要围绕社会体育指导员主题,传承中国文化,体现志愿服务精神,彰显时代风尚。
(三)既要体现艺术作品的专业规范性,歌词生动,又要朗朗上口,易于传唱。力求形式多样、风格不限。
(四)征集单位对入围作品拥有版权,作者享有署名权,但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五)征集歌曲歌词应在A4尺寸纸张上纵向排版,使用黑体三号字,提供PDF格式电子版和可编辑的DOC或WPS文档格式电子版文件。
四、应征歌词的提交
(一)报送要求
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不得在作品创作资料中出现。每一位应征者除递交作品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1.《报名表》,《报名表》中每项作品创作说明不超过300字,按照规定格式填报,主要阐述创作基本元素、创作理念、思路、形式与含义。
2.《确认书》。
3.每件应征作品应提交《报名表》和《确认书》各一份,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份文件者,应征作品均被视为无效作品,不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评选。
同一位应征者可以参加多项征集。
(二)报送方式
应征的作品与相关文件需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电子邮件材料包括:
1.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打印并签署的《报名表》和《确认书》扫描件,以PDF格式保存。
2.按照规定格式提供歌曲歌词电子版文件。
3.按照规定格式填报的《报名表》DOC或WPS文档文件。
上述材料应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题目统一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歌曲歌词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同时需要邮寄按照规定格式打印的《报名表》和《确认书》署名原件。
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三)截止时间
1.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5月31日16时整。超过上述时间,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2.邮寄材料送达时间以征集单位快递签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提交材料以征集单位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四)报送地址
电子邮箱:shtyzdy@yeah.net
邮寄地址: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政编码:100763
咨询电话:(010)87182191
五、征集活动的程序、时间安排和奖金
(一)组委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在评选出入围作品后,将在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官网予以公示。最终将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作品。
(二)征集单位拥有决定歌曲歌词的最终权利。
(三)本次征集活动,将通过初评,在应征的作品中评选出10件优秀作品作为候选;根据候选资料进行最终评选,确定中选方。
(四)向入选候选作品应征人颁发证书及奖金,候选作品奖励人民币2000元。向最终中选作品应征人颁发证书。
(五)上述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六)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七)奖金和证书将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单位将奖金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八)评选揭晓后,征集单位将在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官方网站公布获奖者名单。
六、征集声明
(一)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二)因提交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网络传输故障、误传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即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四)征集单位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征集单位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五)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件:1.“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推广歌曲歌词征集活动报名表
2.“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推广歌曲歌词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2024年4月23日https://mp.weixin.qq.com/s/WKjBFdzjhyptALR9K_YT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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