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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州鸡”标识(logo)及宣传广告语评选结果的公示

关于“宣州鸡”标识(logo)及宣传广告语评选结果的公示作者: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08 17:05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9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提升“宣州鸡”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影响力,将“宣州鸡”打造成为我市家禽产业特有优势品牌,全力推进“宣州鸡”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30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禽业协会组织开展“宣州鸡”logo和宣传广告语征集活动,截至2024年5月1日,共征集到“宣州鸡”logo作品41份,广告语1217条。

通过海选初审、精选复审、专家评审会终审,评选出“宣州鸡”logo入围作品4份(含中选作品),广告语入围作品4份(含中选作品),现予以公示。    一、评选结果(一)“宣州鸡”logo1. 投稿人:林*力 〖中选作品〗
(二)“宣州鸡”广告语(相同标语以最先投稿的邮件时间作品为准)1. 投稿人:顾* 〖中选作品〗寻梦江南味,醉忆宣州鸡2. 投稿人:姜*皖南灵秀地,美味宣州鸡3. 投稿人:黄*烟雨江南山水地,皖美农品宣州鸡4. 投稿人:李*云山水江南里,生态宣州鸡二、有关事宜1.以上作品投稿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本人签名);银行卡号、账户、开户行名称(身份证信息、银行卡账户必须与投稿时署名一致)。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8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18709820214@163.com,以便核验投稿人身份。2.以上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宣城市禽业协会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宣城市禽业协会有权决定是否最终使用,有权自行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有权要求投稿人无偿对其投稿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协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有权授权任何实体使用,不再支付给投稿人其他费用,投稿人不得提出异议。3.公示时间:2024年8月8日至8月12日,为期5天。在公示期间,若公众对以上作品有异议,如发现以上作品涉及侵权、抄袭、借用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汪攀;联系电话:0563-2516906;邮箱:18709820214@163.com。4.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异议,将按照《“宣州鸡”标识(logo)及宣传广告语征集公告》兑现奖励。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禽业协会                                       2024年8月8日https://www.1zj.com/2024/biaoshi_0809/116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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