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京办事期间因嫖娼被拘15天
法制晚报讯(深度记者李明德 杜雯雯) 今年7月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书跃在北京办事期间,因涉嫖娼被警方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此事经网络曝光后引发热议。当事人李书跃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北京那边(警方)不存在办错案不办错案的问题,现在我正在进行行政复议。”
宝丰县纪委书记刘景华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已形成调查报告,将根据复议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案情扫黄扫出“大队长”
今年7月5日下午4时许,北京警方接到线索,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大街某小区7号楼1611号将涉嫌介绍卖淫的龙某查获。根据其交代,随后警方又在海淀区北京某大厦360号房间将涉嫌卖淫的李某、涉嫌嫖娼的李书跃查获。而李书跃正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随后,以上三人被北京警方采取“跨区办案”方式带往丰台区马家堡派出所。警方根据三人的口供和现场起获的证据,最终决定对三人分别实施行政拘留,其中,李书跃于7月7日被行政拘留15日。
发酵纪委牵头成立调查组
7月中旬以后,“李书跃在北京嫖娼被抓”的消息开始出现在当地的网络论坛上。宝丰县公安机关8月12日以电子版形式进行了回复。
回复称,宝丰县公安局7月21日决定对李书跃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处理。宝丰县委同时决定,成立由县纪委副书记牵头,县政法委纪工委书记、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等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调查。
2014年7月24日,经宝丰县公安局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李书跃宝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处理结果将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回应
等复议后进一步处理
10月13日下午,记者在宝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政务公开栏”内看到身着警服的李书跃职务标示为“大队长”。李书跃的办公室大门紧锁,门旁的“宝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状态”牌上关于李书跃的显示是:请假。
10月15日上午,法晚记者采访到了宝丰县纪委书记刘景华。她表示:“此事过程很简单,在北京警方配合下,我们已经调查清楚,调查报告也已形成。”
刘景华强调:“他(李书跃)对北京警方的处罚不服,目前正在进行行政复议。我们将会根据复议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文/深度记者李明德 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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