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低吟 发表于 2014-10-21 11:19:08

5000元 房县文体局文艺创作作品有奖征集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房县精神、塑造城市形象,推动我县文艺精品创作,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文艺创作精品,房县文体局现面向广大市民和文学艺术爱好者有奖征集文艺创作作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此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有奖征集艺术创作作品活动,旨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推出精品;通过此次征稿活动,凝聚房县精神,汇聚发展力量,创作出一批主题鲜明突出,基调积极向上,充满浓郁时代气息和房县地域特色的文艺作品,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征集时间及范围
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艺创作作品有奖征集活动。
三、征集内容及种类
征集作品种类有:小戏、小品、相声、快板、民间歌舞剧本等。
征稿作品要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鼓励艺术表现和风格的多样性,多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凡人小事,构思巧妙、以小见大,人物塑造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倡导健康生活情趣,刻画最美人物、颂扬道德模范,讴歌人间真情。要注重观赏性,紧密联系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生动反映人民群众用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实现美好梦想的精神面貌和感人故事,做到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
四、奖项设置:
对征集作品房县文体局、创作组将组织专业人士组成评选小组。征集活动结束,由评选小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 (奖金3000元),三等奖3名 (奖金2000元),优秀奖若干名。将适时召开全县文艺作品创作表彰大会。
五、投稿要求:
投稿作品报房县文体局创作组(房县博物馆院内),作品直接交电子文档。来稿一律不退。
六、作品使用说明
主办单位将获奖作品推荐给有关部门进行编导排演,参加各类文艺演出活动;按评选结果,入选优秀创作作品将汇编入房县优秀创作作品集,并向市级以上文艺创作单位推荐。
七、其它有关事宜
1.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作品涉及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无偿使用权。
2.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投稿邮箱: fxwyczz@163.com
房县文体局
2014年9月19日

myprice 发表于 2014-10-21 12:43:02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艺创作作品有奖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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