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人家 发表于 2014-10-31 10:49:50

1万元 玉林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有奖征集

为了加强玉林城市旅游的形象宣传工作,全面打造玉林商务会展、健康休闲旅游目的地形象,扩大玉林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玉林市旅游局向社会征集玉林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
    玉林旅游主题形象口号
   二、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24:00(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评委会收到参评作品的电子文本后将回复电子邮件确认。
   三、征集要求
   1. 主题突出:能全面准确反映玉林旅游形象,充分体现玉林旅游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   2.准确反映玉林市旅游形象,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宣传效果,能充分体现玉林市生态、养生、休闲旅游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 3.不能带有侮辱性、歧视性,不得伤害民族感情。4.文字简练、旅游宣传口号特色鲜明,文字精炼,寓意深远,琅琅上口,易读易记,具有较强的听觉冲击力和口号吸引力。便于宣传和推广,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5.作品字数在12个字之内,创作说明200字之内,作品须为原创,未曾公开发表。四、提交方式
   1、邮箱:101001100@qq.com。
   2、邮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1号玉林市旅游局市场科,邮编537000。投稿人需在稿件中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旅游口号征集”字样。
   咨询热线: 0775-2857989   五、评选及奖项设置
   作品征集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
   优胜奖30名,奖金1000元;评选结果将在玉林电视台、玉林日报、玉林晚报、玉林旅游网及相关媒体上公布。
六、特别说明
    1.投稿应征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应征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应征人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以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投稿应征人对提供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所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完全使用权归玉林市旅游局所有。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5.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6.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上述金额为税前金额。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旅游局所有。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七、作品评审
    时间:2014年12月26日-31日,组织专家组对作品进行评审。八、公布时间   2015年元月http://yulin.gxta.gov.cn/ArtImage/2014/10/31757-201410318451419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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