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4-11-6 21:11:57

5000元 施秉县形象宣传语和宣传标识(LOGO) 征集

2014年6月23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贵州施秉与重庆南川、广西桂林、广西环江捆绑申报的第二期“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项目,顺利通过了大会表决,以云台山为代表的施秉喀斯特被正式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这标志着施秉喀斯特从此将成为全世界、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和共同保护的遗产,备受世界关注;标志着施秉的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为挖掘施秉喀斯特资源特色和施秉历史文化内涵,向外界全面展示施秉、推介施秉、聚集施秉,进一步提升施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打造施秉经济升级版,特向社会广泛征集施秉县形象宣传语和标识(LOGO)设计作品。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施秉县委施秉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施秉县委宣传部施秉县旅游局
    二、活动信息公布网站
    中国新闻网、新浪网、中国日报网、多彩贵州网、贵州第一旅游网、黔东南新闻网、黔东南信息港、施秉县政府门户网、施秉县旅游局网、今日施秉官方微信平台。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1日-2015年1月28日。
    1、作品征集时间
   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0日(电子邮件以系统时间为准、挂号信件以邮戳时间为准、快递以签收时间为准)。
   2、奖项评选时间
   2015年1月20日前。
    3、兑现奖励时间
   2015年1月28日。
   四、征集对象
   国内外设计创意爱好者,以个人或团队名义均可参加。
   五、征集要求
   1、设计作品要深入挖掘施秉喀斯特资源特色、文化风情特
色,体现施秉旅游特点,内涵丰富,寓意深刻。
2、设计作品要构思新颖、图案清晰、识别性强,具有直观
美感和视觉感染力。
3、设计作品要实用性强,适用于电视网络、平面媒体和建
筑外观等宣传载体,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4、设计作品须为原创作品,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应征稿
件一经采用,著作权归属活动主办方。
5、投稿作品应包括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
讯地址、图稿或文稿,方便后续身份核对。
6、形象标识(LOGO)设计作品仅限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作
品,标识设计图稿必须为彩图,JPG格式,边长或直径不小于2000 像素,JPG文件量不小于1M;同时,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
   六、作品提交
   本次活动接受以下两种方式投稿:
    1、电子邮箱:将设计作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sbstlyj@126.com。请在主题上注明“宣传语征集/作者名”、“LOGO征集/作者名”字样。
2、挂号信或快递(限宣传语设计作品类):以挂号邮寄或快递方式(拒绝到付),寄至:贵州省施秉县城关镇文化街88号县委大楼施秉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在信封的左上角注明“参赛作品”字样,并留存相关票据,以便作为后续核对相关信息和兑现奖励的重要凭证。邮编:556299。
      七、作品评选
      1、评审组组成:
      邀请省、州、县设计界专家学者5-7人组成。
      2、评选过程
(1)初选入围作品
对全部征集作品进行筛选,按照内容“健康向上、品质高
雅、便于传诵、文化味足”的原则,由活动主办方筛选出宣传语
作品20条和标识(LOGO)作品10件作为入围作品,及时在网上公布。
   (2)确定获奖作品
      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在入围的20条宣传语和10件标识(LOGO)设计作品中,分别评选出一、二、三3个等次获奖作品。
       3、公布结果
       评选结束后,由活动主办方将获奖及入选作品在县政府门户网和县旅游网、今日施秉官方微信平台上进行公布。
      八、奖项设置
      1、宣传语设计作品
    一等奖 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等奖 1名: 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等奖 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2、标识(LOGO)
   一等奖 1名: 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二等奖 1名: 奖励人民币6万元;
   三等奖 1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
   九、特别声明
   1、所有投稿作品必须是具有作者独立知识产权、未发表过
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投稿者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
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2、主办方拥有入选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和相关的一切知识产
权,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对入选
的作品作进一步修改。
   3、谢绝一稿多投,一经发现,主办方将取消投稿者的参赛
资格。
   4、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施秉县委宣传部、施秉县旅游局。
   7、联系方式:施秉县委宣传部 吴通武:0855-4221501;
舒忠义:0855-4221501;
施秉县旅游局   甘戈:0855-4221521;
            施秉县委宣传部施秉县旅游局
                        201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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