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 广西平南县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
广西平南县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公告为进一步树立平南旅游新形象,提高旅游宣传的针对性,扩大平南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平南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 一、 征集要求(一)旅游宣传口号1、充分反映平南旅游的整体形象、资源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有较强的感召力。2、主题鲜明,创意新颖,通俗易懂,琅琅上口,不超15个字。3、提供书面和电子稿件各一份,并附注创意的文字说明,书面稿件原则上要求打印。(二)旅游形象标识1、充分体现平南旅游的基本特征和文化精髓,内涵丰富,创意独特,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2、应征稿件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图稿,图形尺寸10CM×10CM,电脑制作样稿和手工稿均可(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详细的创意和设计说明。二、 评选方式及奖励办法(一)主办方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从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来稿作品中分别选出5个入围作品,最终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使用由平南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获奖作品将在媒体上公布。(二)对最终采用的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励,其余8个入围作品每个给予2000元的奖励。三、投稿方式(一)邮寄地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旅游局,邮编537300(信封请注明“征稿”字样)。邮箱:pnlyj7831001@163.com。联系电话:0775-7832360。(二)截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止(以邮戳为准)。四、 声明(一) 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二)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三)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减。(四)平南县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利。平南县旅游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http://www.gxta.gov.cn/Public/Article/ShowArt.asp?Art_ID=7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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