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 田林县形象宣传广告语有奖征集 7月10日截止
为树立田林县特色鲜明的主体宣传形象,提升田林对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以更直观、形象、简炼、易记的方式向外展示田林的独特魅力和丰富内涵,使社会各界更了解、认识、感知、铭记田林,现面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征集田林县形象对外宣传广告语。 一、主办单位:中共田林县委员会、田林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中共田林县委宣传部 三、应征作品要求 (一)应征作品可包含壮剧、八渡笋、灵芝、岑王老山等一系列可以代表田林形象的内容,充分诠释田林的精神风貌、人文魅力、本土特色、旅游资源等特征。 (二)应征作品要求特色鲜明、创意新颖、通俗易记,适合传播推广,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 (三)应征作品要求用一至两句语言表达,字数不超过20个字,文字易读、易认、易记,朗朗上口并富有美感。 (四)应征作品应附创意说明(控制在500字以内),作品均须为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可简单比附、套用。 四、作品征集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7月10日,超过时间投稿的不列入评选。 五、应征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办法 1. 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到的参选作品进行评定,评选出20条入围宣传广告语; 2. 邀请田林县四家班子领导从入围的20条优秀宣传广告语中推选出6条宣传广告语作为获奖候选作品; 3. 在百色新闻网公布6条候选宣传广告语,并请公众在百色新闻网投票平台上进行投票,按票数从高到低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4. 对入围的20条优秀作品(包含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并将获奖作品及获奖者姓名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二)奖项设置 1. 入围的20条优秀作品作者均可获得300元奖励; 2. 在入围的20条优秀作品中,设置一等奖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获得800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励600元。 同一个作者可提交多条应征作品,且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同一个作者有2条及以上作品入选(入围)的,奖励可进行累加。 六、投稿须知 (一)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或电子稿件,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投稿人需在稿件中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田林县形象宣传广告语征集"字样。 (三)活动参与者可自行登陆田林县政府门户网站了解田林具体概况,从而撰写出具有代表性的田林形象宣传广告语。 田林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tianlin.gov.cn/ 投稿邮寄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49号县委宣传部 邮编:533300 电话:0776-7212307 传真:0776-7216878 邮箱:tlxc7212307@163.com 七、相关声明 (一)所有作品必须是合法的。凡涉嫌抄袭、借用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活动主(承)办单位无关。 (二)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稿件因邮寄延误、丢失、邮资不足等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或延误的,活动主(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所有作品一经入围,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均归活动主办单位所有,除活动主办单位授权外,任何单位、个人(包括作者)不得将获奖广告语再进行宣传、出版或其他形式的推广,否则,活动主办单位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活动主办单位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田林县形象宣传广告语征集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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