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4-12-18 09:03:57

清远旅游宣传征稿办法

为更好的通过清远市旅游局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等多种方式对外展示清远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独特的历史文化,吸引更多游客的关注,从而进一步扩大清远旅游的影响力,清远市旅游局特制定面向社会征稿办法如下:
一.征稿要求
1.稿件内容必须为展示清远旅游美丽的一面(分享景色、人文、美食等等)。稿件可分为图文稿和视频,仅接受电子投稿。
2.图文稿必须包含文字稿和图片。应根据笔者对于清远旅游的真实经历、感受、认识、思考和评价,主要以散文、记叙文、杂文等形式撰写,体裁不限。文笔要求清新流畅,生动活泼,可读性强。每篇文字稿字数一般应多于150字,若所搭配图片非常优美,文字可适当减少。
3.图文稿的图片应与文字稿内容相呼应,且必须注明所摄内容的具体名称及相关描述,数量一般在3张及以上,图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尺寸在1600×1200dpi以上。
4.视频一般应在5分钟以内,显示格式一般不小于720P。
5.来稿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清远旅游宣传投稿”字样。投稿人须在邮件中提供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于联系及核实。
   6.来稿请发至:
2935064330@qq.com
联系电话:0763-3363390
联系人:廖茹捷
也可加清远市旅游局官方QQ:2935064330,便于及时沟通。
二.稿费发放
稿费发放标准:清远市旅游局将根据稿件内容的质量和吸引力分为三个等级支付稿费。
一等稿件支付稿费人民币100元
二等稿件支付稿费人民币80元
三等稿件支付稿费人民币50元
所有稿件一经采用,稿费按上述标准发放。
三.权利与义务
1.投稿人一经投稿,则视为同意将稿件作品授权清远市旅游局处理、发表、刊登以及其他宣传用。清远市旅游局不向投稿人退还稿件。
2.清远市旅游局仅对稿件作品做形式审核。投稿人应保证所投的稿件作品为原创首发,具有准确性、真实性、正当性、合法性,且不含有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的内容,投稿人因抄袭、转载、侵权等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清远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办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解释权归清远市旅游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清远旅游宣传征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