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4-12-31 09:52:50

全省中小学开展“学法、知法、守法”征文活动的

陕教基一办〔2014〕21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陕教党〔2014〕22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学法、知法、守法”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活动主题
学习法律知识,旨在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提高广大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
  本次征文活动主题为“法在我心中”。
  二、征文活动内容宪法及有关影响学生成长的分类法律为内容,通过学习和征文,培养学生依法生存、依法进步、依法处理成长烦恼的成才意识,坚定实现法治中国的理想信念。
 ,可依学习法律体会、法律事件分析成文,征文体裁以学后感、读后感和记述文、评论文形式为主,学生可自主选择征文副标题。
  2.征文要文字通顺流畅,表达真情实感,准确利用法律词语,突出法制教育成果。征文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1.本次征文活动自2015年春季开学起,到2015年10月底结束。征文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活动以市(区)为单位开展。
  2.各市(区)推荐征文应填写《“法在我心中”征文活动参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征文要以白稿纸形式一式三份,字数限制为小学组800字以内,初中组1500字以内,高中组2000字以内,并注明区县、学校、学生名和推荐教师,于2015年6月底前报送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3.各市(区)推荐上报征文应按照小学、初中、高中每组30篇为限,并于征文封面左上角注明组别。
  4.2015年9月,由省教科所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选,省教育厅将全程监督。获省级优秀征文作品于2015年10月公布,获奖征文将根据文体集结出版。
  5.本次学法征文活动各组分别设立优秀征文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60名。征文设立优秀组织奖50名。均颁发奖品。最终获奖人数、名额将根据参赛总人数情况进行微调。
  为使“学法、知法、守法”征文活动有效开展,中国出版集团华文出版社《法治中国—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读本》系列图书(分小学低年级版、小学高年级版、初中版、高中版),可作为学习参考资料,需要者可按照自愿原则与当地新华书店联系,不得强制征订。
  联系人:邵亚茹
  电 话:029—85427828
  地 址:西安市兴善寺东街69号
  邮 编:710061
  附件:陕西省中小学“法在我心中”征文作品登记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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