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5-1-7 09:42:51

中国民商法律网民商事法律适用征文大赛获奖公告,正式公布

由中国民商法律网举办的民商事法律适用征文大赛自启动以来受到民商事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学科研人员、法科学生以及其他关心民商法律适用的人士高度关注和热情参与。截止收稿,@本届大赛共收到参赛作品150篇,@其中法律试用组参赛论文143篇。经过两轮严格评选,@共有9篇论文分获大赛一、二、三等奖。% e. T& _: du% J5 h& ~" O点击

民商事法律适用征文大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来稿进行匿名化处理后,组织了两轮评选。初评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督导下,由中国民商法律网编辑委员会具体完成,主要检查来稿主题是否在民商事法律适用的范围内、格式体例是否符合大赛要求等。复评由知名民商事法律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完成,每篇进入复评的稿件被随机发给至少两位评委,由评委按照评审规范分项打分,以不同评委打分总分的平均分计为该文最终得分,进行排名。对于复评评审意见分歧较大的作品,我们组织至少四名相关领域的评委三审,以第二轮和第三轮所有评审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该作品的最终得分,参与排名。

本届民商事法律适用征文大赛评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利明、王轶、尹田、田土城、朱大旗、朱虎、刘士国、刘俊海、汤维建、许传玺、许尚豪、孙宪忠、杨立新、吴汉东、费安玲、姚辉、郭锐、常鹏翱、焦富民、谢鸿飞、蔡虹、谭启平、黎建飞。

由于随笔组收到的文章较少,文章质量未达到评审要求与评委预期,本届大赛随笔组奖项空缺。

按照大赛公告安排,法律试用组得分排名前9篇论文依次设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现将获奖作者与论文题目公布如下:
一等奖

税兵(澳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犯罪所涉合同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吴国军案”评析》.
二等奖

何小锐(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真实含义探析——对“广西梧州运输服务公司诉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纠纷案”的评析》
陶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1级本科生)《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和衔接》.
陈建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瑕疵的适度宽容与多元补救——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瑕疵协议有效性的思考》
三等奖

李学成(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河南科技学院法律系讲师):《指导性案例的法源意义与确认路径——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私法性指导性案例为研究对象》

栗鹏飞(韩国首尔成均馆大学法学院):《公司法人格否认相关案例的综合性法理检讨——以中国的司法与研究现状为分析对象》

安晋城(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论预期利益损害赔偿及其限制——以股票窃用交易为中心兼评“张春英股票损害赔偿案”》

叶锋(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路径与选择:论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民事能力制度为视角》

毕成(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困境与出路——以受托人义务为视角》

按照大赛公告安排,一等奖将获王利明著最新版《民商法研究》一套,二等奖各获中国法制出版社《法律适用方法》一套,三等奖各获北京大学出版社《律师之道:新律师的必修课》一套或邹碧华著《要件审判九步法》、张庆等著《法律意见书的研究与制作》。所有获奖者将获得中国民商法律网颁发的荣誉证书。

按照大赛公告安排,获奖作品均由作者授予自发布获奖信息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任何转载、摘登、翻译或结集出版等事宜,均须事先得到中国民商法律网的书面许可。所有获奖作品将在中国民商法律网网站、微信平台、微博平台陆续发布,部分优秀作品将推荐至《判解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

民商事法律适用征文大赛由中国民商法律网主办,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提供学术指导,致力于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法律适用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促进民商事理论与实务的交流,推动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中国民商法律网以全新面貌改版上线,感谢您的支持,@欢迎参加下一届比赛!民商事法律适用征文大赛及其他中国民商法律网活动信息,请您及时关注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发布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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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指导方: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主办方:中国民商法律网.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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