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码头 发表于 2015-1-15 00:03:39

10000元 “林州建筑”广告语征集公告

林州市是闻名全国的“建筑之乡”,建筑市场遍布全国各地。为进一步扩大“林州建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林州建筑”市场竞争力,打造驰名中外的“林州建筑”品牌形象,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林州建筑”广告语。本次征集的最终中选作品,将作为在国家媒体上的广告宣传语。具体征集办法如下:
  一、征集要求
  “林州建筑”广告语要符合林州市委、市政府打造建筑业强市的发展思路。广告语要一句话体现林州建筑业特色,展示林州建筑业雄风,含有红旗渠工程被北京国际设计周国际评委评为经典设计奖元素,语言简洁明快,创意新颖,寓意深刻。 
      二、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到2015年1月15日止(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投稿须知
  1、稿件投递方式。稿件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
  (1)邮寄稿件
  单位: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太行路48号      邮政编码:456550
  信封上请注明“林州建筑广告语征集”字样。
  (2)邮件发送
  电子信箱:lzsjzy@126.com,邮件主题为“林州建筑广告语征集”。
  2、联系电话:0372-6170892   6830213
  3、作品要求:
  (1)电子邮件作品:电子文件,配有创意文字说明(文字以word格式,宋体三号字),并附投稿人姓名、联系地址、邮箱和电话等信息。
  (2)邮寄作品:A4打印稿,并附投稿人姓名、联系地址、邮箱和电话等信息。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评选办法:征集活动截止后,由林州市林州建筑广告语征集领导小组对所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中选作品,并通过红旗渠网站、红旗渠报向社会公布,并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本人。
  2、奖励办法:本次评选评出1个中选作品,奖金10000元。(注: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按国家税务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五、活动声明
  1、广告语撰稿人保证提交的广告语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撰稿人承担。
  2、作品一经采用,其版权和使用权均归林州市人民政府所有。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3、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4、本次活动由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组织实施。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4年10月26日    http://www.linzhou.gov.cn/sitegr ... b18a1407c03eb4.html

txgg 发表于 2015-1-15 10:24:14

又来骗创意了,河南骗子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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