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钰民 发表于 2015-1-24 13:01:22

1000元 新沂旅游特色产品品牌商标名称及LOGO征集——1月30日截止

本帖最后由 孙钰民 于 2015-1-24 13:20 编辑

新沂旅游特色产品品牌商标名称及LOGO征集    旅游特产,是当地特色、具有独特人文、历史、或收藏价值的产品。新沂旅游特产种类繁多,各具特色。为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新沂旅游形象,更好的宣传、推介新沂旅游特色产品,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现新沂市旅游局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特色产品品牌商标名称及LOGO。

一、征集内容
新沂特产品牌商标名称(需核实后未经注册的名称)及LOGO设计。可独立分开应征。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征集,欢迎所有关心、关注和支持新沂旅游的个人或组织,积极参加征集活动。

三、征集要求
1、品牌商标名称言简意赅,且未经注册。结合当地旅游资源,突出新沂旅游特色,表达最核心的新沂旅游形象,具有较强的新沂地域性和独创性。
2、LOGO设计要求主题突出、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识别性、创意性和可观性,富于美感。且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
3、作品应附有设计和创意说明。

四、交稿方式 
1、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
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至1668390436@qq.com。
2、以信函方式传送。
信函寄送地址为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检察院北8楼旅游局市场科。
备注:(1)以邮件或信函传送,均须注明“商标名称征集”或“LOGO征集”字样,同时附上创意、设计说明和个人资料(姓名、职业、联系电话)。
(2)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五、评选方式  
新沂市旅游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
初评选出5个入围作品,对入围作品,旅游局有权要求应征者对作品进行修改、重新设计制作,以备进行终选。终评从入围作品中选出1个优胜作品。

六、奖励方式  
采用荣誉证书和现金奖励的方式,商标名称和LOGO设计分开获奖。
奖项设置如下: 
采用奖各1名:现金1000元+荣誉证书;  
优秀奖各4名:赠送新沂景区门票。  

七、其他声明  
1、来稿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如有涉及到版权问题,一切法律后果由作者本人承担。  
2、为保证获奖作品的质量,单位有权保留优胜作品空缺的权利。应征者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获奖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新沂市旅游局所有,有对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4、新沂市旅游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应征者任何费用。

八、投稿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30日止。 

九、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新沂市旅游局市场科
联系电话:0516-81628009
http://www.xysta.net/show.asp?id=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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