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4-5-27 08:01:39

200元 “记忆顺溪”老照片征集8月31日






  为了更真实、完善地记录和传承顺溪历史文化,留驻和珍藏历史影像、记忆,全方位展现顺溪的风貌和发展变迁,特举办“记忆顺溪”老照片征集展示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老照片,欢迎踊跃参与。  一、活动主题  记忆顺溪,再现历史。  二、征集时间  2014年5月26日——8月31日集中征集,之后常年征集。  三、征集对象  持有顺溪老照片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内容  反映顺溪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老照片(时间范围暂定于2000年以前)。具体包括:  1、反映顺溪镇(包括顺溪、顺吴、新田、维新、吴洋五个社区)区域内地形地貌、山川溪流、村容村貌、生态环境等自然景观的照片;  2、反映顺溪镇名胜古迹、老住宅、老店铺、老桥等老建筑、老街巷、老地名牌、老路牌、老门牌、老招牌、老匾额、古道、步、古树等历史风貌的照片;  3、反映顺溪镇民俗风情、民间工艺、传统服饰、文艺表演、宗族活动等社会文化的照片;  4、反映顺溪镇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和重要人物的照片;  5、体现顺溪“第一、第一次、第一人、顺溪之最”等内容的照片;  6、反映顺溪镇居民、在外顺溪人生产、生活、商贸、创业、出行、科技、教育、慈善活动等方面的照片;  7、反映在顺溪生活、工作过和到过顺溪的人们留下足迹和记忆的照片;  8、其他有价值的照片。  五、参与方式  征集活动由顺溪镇人民政府主办,办公室设顺溪镇文化服务中心。有关单位、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1、自带老照片原片到“记忆顺溪”老照片征集活动办公室登记,扫描或翻拍完毕后可以取回原片。  2、通过邮件方式参与。邮件寄“记忆顺溪”老照片征集活动办公室收,在信封上注明老照片征集字样。也可将电子版本老照片及照片说明通过邮箱发送。  3、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  六、具体说明和要求  1、征集老照片完全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具有一定价值的老照片进行征集,凡被征集的老照片原片稿酬每张200元,扫描件、翻拍件每张100元,特别有价值的老照片稿酬另外商定。被征集的老照片用于公益性展览、宣传、出书(刊)时照片摄影作者有署名权,不再另付稿酬,是否标明收藏者姓名视具体需要而定。  2、老照片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黑白、彩色不限,原片或扫描件、翻拍件都可以(需注明)。“山水顺溪,古镇新韵”摄影大赛入围作品不再征集。  3、通过邮件方式参与征集活动的老照片,需附上文字稿注明收藏者、拍摄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照片的文字说明(尽可能全面注明每幅照片的标题、拍摄时间、照片记载的地点、人物、事件、物件等名称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  4、邮递途中发生照片折损、破损及遗失,活动主办方概不负责。若所持有的照片价值珍贵,不建议通过邮递方式参与。  5、现场登记的老照片需同时登记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照片的文字说明。  6、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提供者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兴华徐珊珊  联系电话:63891022(办) 13958909127(纪委网629127)15068483199(纪委网653199)  电子邮箱:sxzwhzx@163.com  通讯地址:顺溪镇益民路15号顺溪镇人民政府“记忆顺溪”老照片征集活动办公室  邮编:325407  “记忆顺溪”老照片征集活动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http://py.66wz.com/system/2014/05/26/0116743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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