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 岐山旅游主题宣传语征集
岐山是炎帝生息、周室肇基之地,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旅游资源丰富,县境内有周公庙、诸葛亮庙、周原遗址、崛山森林公园、西岐民俗村等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民俗区,形成了以“周文化寻根游”、“三国遗迹怀古游”、“民俗文化休闲游”为核心的旅游品牌。近年来,岐山县先后荣获中国绿色名县、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卫生县城、“中国最具魅力文化休闲旅游县”、“2014最美中国目的地城市”等22个国家级名片和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等22项省级荣誉。为进一步提升岐山文化旅游竞争软实力,全面提高岐山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铸强做亮岐山旅游品牌形象,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岐山旅游形象主题宣传语。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共岐山县委
岐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共岐山县委宣传部
岐山县周公庙风景名胜民俗区管委会
岐山县文化广电局
二、作品要求
1、旅游形象宣传语要求充分彰显岐山旅游的独特性、差异性,能够反映岐山旅游的内涵、优势和品位,主题鲜明,内容精炼,简明易记,朗朗上口,具有较强的冲击力、感染力、亲和力和宣传推介效果。
2、中文,字数一般控制在l0个以内,不超过16个字。
3、应征作品须格调健康向上,易于传播推广,另附尽可能详细的注释和创意说明。
4、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三、投稿方式
1、信件邮寄
地址:陕西省岐山县文化广电局旅游管理办公室收 (岐山县城北环路)
邮编:722400
2、传真投稿:
传真号:0917-8212535
3、网络投稿:
邮箱地址 1072446760@qq.com:
4、联系人:姚卫新 电话:0917—8212535
5、征集时间:
2015年2月1日至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评选奖励
1、征集活动公告将在百度贴吧、天涯社区、文学爱好者群、陕西旅游网、宝鸡旅游微博、微信、岐山政务网、中华周文化网、岐山县文化广电局网、岐山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发布。
2、征集到的岐山旅游形象宣传语由主办方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定,最终确定结果及奖励等次。
3、本次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奖品。入选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公示公布。
五、其他说明: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围、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围、获奖作品进行修改,不再另付稿酬。
2、应征作品必须字迹清楚,便于识别。同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并注明“岐山旅游形象主题宣传语”字样)等信息,以单位团体名义参与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3、应征作品如有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优先。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热忱期盼和欢迎海内外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岐山县旅游主题宣传语征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谢谢报料,不知岐山去年的城市形象语征集揭晓没有
关于征集岐山城市形象主题宣传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21 来源:岐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1105次
岐山是炎帝生息、周室肇基之地,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享有周礼之乡、青铜器之乡、转鼓之乡和陕菜之乡等美誉。近年来,经过全县人民的不懈努力,先后荣获中国绿色名县、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卫生县城等22个国家级名片和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等22项省级荣誉,连续三年荣获中国最具投资潜力百强县、连续十年蝉联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为进一步提升岐山竞争软实力,注入科学发展“正能量”,唱响岐山形象“好声音”,提升岐山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凤鸣岐山品牌形象,增强全县人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现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岐山城市形象主题宣传语。
一、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须紧扣岐山城市发展定位和特质,能够反映岐山城市的内涵、优势、特色和品位,并体现岐山城市的独特性、差异性;
2、作品形式、文体不限,语句优美流畅、琅琅上口,文字精炼、通俗易记,一般控制在16字以内;
3、作品须格调健康向上,易于传播推广,另附尽可能详细的注释和创意说明;
4、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二、投稿方式
1、信件邮寄:地址:陕西省岐山县城凤鸣西路51号岐山县委宣传部收 邮编:722499
2、投稿传真:0917-8212221
3、网络投稿:邮箱地址 qsyq2009@163.com
4、联系人:路海娟 电话:0917—8212221
5、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18:00
三、评选奖励
征集活动的公告将在岐山电视台、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等相关媒体发布。征集到的宣传语由县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比,最终确定结果及奖励等次。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入选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公示。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围、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围、获奖作品进行修改,不再另付稿酬。
2、应征作品必须字迹清楚,便于识别。同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并注明“岐山城市形象主题宣传语”字样)等信息,以单位团体名义参与的,要加盖单位公章。
3、应征作品如有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优先;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岐山县委宣传部所有。
热忱期盼和欢迎海内外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中共岐山县委宣传部
2014年3月17日 死不揭晓的岐山,又来忽悠 没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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