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摊面积要发房产证
京华时报2013年5月3日报道 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2日印发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权登记管理规定》,今后,广州商品房项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部分也要和业主专有部分一起发房产证。规定指出,作为分摊面积的业主共有的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开发项目在分割转移登记时,该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相应分摊给业主,并在按《房产测量规范》测量的房屋建筑面积中分别注明房屋专有部分和分摊的共有部分的建筑面积,由业主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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