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5-3-8 14:03:58

代表呼吁部分高强度行业女工可提前退休,坚持下来十分困难

  中工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孙喜保 康劲)来自陕西的刘小萍代表,曾在2013年的两会上呼吁把纺织女工列入国家的特殊工种,这样才能够提前退休。两年过去了,今日下午在陕西代表团的驻地职工之家,她告诉记者,在“延迟退休”大环境下,她非常担心女工们的退休时间不仅没有被提前反而被延迟。因为曾经当过一线女工,她对于纺织行业女工的辛苦有着切身的体会:“她们一般工作到45岁就很难再坚持这么高强度的工作,眼睛看不清,静脉曲张严重,面对12小时一班的劳动强度,坚持下来十分困难。”

  另外一名来自湖北的纺织女工唐玲玲代表也非常关注这个话题,呼吁相关部门能够考虑推动这个行业的女工能够提前退休。“每天机器一运转,手、脚、眼就不停歇了,精神高度集中,长时间在机器边来回走动,每天相当于步行十几里路,脚底都有厚厚的茧子。”即便如此辛苦,按照国家规定,大部分女工还要坚持到50岁才能退休。

  在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来自甘肃酒钢集团的冯海荣就工渴望被列入特殊工种行业,享受45岁退休的待遇。据冯海荣调研,“由于长期从事焊接作业,许多女工都患有腰肌劳损、颈椎炎、肩周炎,以及女性生理机能紊乱的症状,有的女工腰部经常疼痛难忍,严重的甚至弯不下腰,睡觉连翻身都困难。”

  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代表今年也带来了一个建议,希望修改《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建议。她表示,根据实施近37年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只有国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的特殊工种,才可以享受男55岁、女45岁退休年龄。黄细花建议统一民营企业、国企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标准。“改革开放37年来,民营企业(包括原全民所有制改制的民营企业)已大幅增加,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民营企业职工很大部分已逐步进入退休年龄。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却因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国企的一种)、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而不能享受‘男55周岁、女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提前退休待遇。”

  黄细花认为,这样差异对待显然有失公平。37年前出台的《暂行办法》与目前的社会现状已严重不适应。

  依据《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企业(国企的一种)、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女产业工人这个群体,她们希望能够早点退休。”刘小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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